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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人蔣京川(中):機動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是無可非議的。 ■場外調查 昨天,備受關注的“交通安全”立法聽證會在京舉行,本報為此連續兩天開通熱線,聽取廣大市民對該辦法的建議。兩天來,本報收到千余條熱心市民打來的電話,對北京“交法”闡釋自己的看法。同時,記者也隨機調查了一些市民對北京“交法”的意見。 應該從實際出發 沈女士(導游):現行的法規追求應和國際接軌,重視人權。但是跟我國人多車多,文化素質水平差異較大的國情不相符。有些人沒有自覺的安全意識,不懂得自我保護。如果一味重視弱勢人群,相對來說就侵犯了司機的人權。應該從實際出發,按照責任的比例進行責任劃分,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郭先生(中巴司機):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而由正常行駛的機動車負全部責任,有失公平,有點太絕對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的主體都是人,他們各有各的規矩,各自都應該自覺遵守,如發生事故就應按各自的法規進行處罰。 法律就應有嚴肅性 胡先生(藥物研究所工作):交通法應該根據法律而定,行人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就應該負部分責任甚至全部責任。如果只重視弱者,法律就沒有嚴肅性了。 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王女士(職業藥師):應該是誰違法誰負責,由于法律的模糊性,讓市民不能從根本上重視交通這一關乎生命的問題,會讓人們放松警惕,更會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敲詐的機會。這會給交通帶來更大的混亂與不安。 經濟賠償應該明確 姚先生(新聞工作者):沒有責任還要賠償損失,真是太荒唐了,應該對經濟賠償進行細化規定。 新交法是鼓勵違章 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新法在現實中很難推行。比如,新交法的執行中增大了事故發生率,制造更多的擁堵。新交法某種程度上是在鼓勵違章,像行人放著天橋不走,偏偏穿機動車道。行人覺得反正你不敢碰我。司機就要急剎車躲避行人,結果追尾的事故就多,擁堵就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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