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天自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符合歐洲三號排放標準的小汽車可以減征消費稅的政策暫緩執行。
據悉,原通知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企業生產銷售的達到GB18352.-2001排放標準(相當于歐洲二號標準)的小汽車,停止減征消費稅,一律恢復按規定稅率征稅。此外自2004年7月1日起,對企業生產銷售達到相當于歐洲三號排放標準的小汽車減征30%的消費稅。
相關部門解釋,上述政策緩行,是鑒于目前小汽車歐洲三號排放標準正在制定中,符合歐洲三號排放標準的車用油品質量尚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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