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4年3月2日,家住宋莊鎮六合村的司機周悅下班后,駕駛一輛小型越野客車行至通胡路古城鐵路橋下,將兩輛自行車撞倒后,駛入逆行將一輛“松花江”牌小客車撞翻后棄車逃逸,造成一死兩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后后,其父到交通支隊自首,自稱肇事后棄車逃逸。 經調查分析,確定其子是兒子肇事逃逸,父親頂替投案。2004年6月14日通州區人民法院判決周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其父因頂替投案拘留2天。 剖析:通州交通支隊丁道波 由于肇事司機周悅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造一人兩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通過這起案件,可以看到司機肇事后利用各種手段想蒙混過關,逃脫法律責任,由于其家人法律意識淡薄,又不能正確理解,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欺騙公安機關、欺騙法律。肇事司機的的行為最終即害了自己又害了親人。 新交通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員,不論其造成交通后果的大小,都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案例中的肇事司機事故發生在新交法實施前,所以按舊法處理。 提醒:民警提示廣大司機提高法律意識,發現問題后應及時報告交通部門,因為法律無情,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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