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交警部門在接受本報采訪時,透露出一個令所有車主擔憂的消息:根據新《交通法》的有關規定,目前在廣州,只要開車撞了人,無論行人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車主都必須承擔一半或以上的賠償責任。因此,最近幾個月來,因賠償責任引發的糾紛案件驟增,不少人更鬧上了法庭。 行人違規,自己正常開車,撞了人還得賠錢?車主們紛紛稱“委屈”。 撞了人車主到底要怎么賠?如果行人是有意違規“博懵賺錢”,車主又應如何應對?買了保險,能避免損失嗎?新《交通法》爭議背后是否隱藏著更深的東西? 四成車主不知要賠五成 記者近日在東山車管分所隨機采訪了20位車主或司機,其中有8位車主不知道新《交通法》實施后,在廣州即使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違規,司機撞人也要賠償50%或以上。 知道并贊同0位 知道但無所謂2位 知道但反對或認為不公10位 不知道8位 橫穿馬路被撞成“植物人” 兩個半月前,廣州越秀區發生一起車主撞傷違規行人的交通事故,至今賠償問題尚無定論。 7月31日17時,越秀區環市中路。湖南籍人卜衛安橫穿馬路,為貪圖方便爬上了馬路中間的護欄。然而,就在他縱身往下一跳時,卻被一輛紅色小客車撞個正著,卜當場昏死過去。后經醫院診斷,卜嚴重腦傷,變成了“植物人”。 據了解,交警在當日開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認定卜衛安在車行道橫過馬路,而司機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在遇到行人時也沒有進行避讓,因此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至于賠償問題,還要雙方依據事故責任認定進行協商。 目前,卜的家人已委托律師,準備起訴司機一方追討賠償。 司機負擔一半以上賠償 行人違規,為何車主還要負賠償責任呢?交警部門答復:根據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廣州這邊對這一條款的理解和操作方式則是,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證明行人有非故意違法行為,司機的賠償責任仍為“主要”。也就是說,司機起碼要負擔一半以上的賠償。 有關人士表示,新《交通法》的這一規定充分維護了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權”。在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如果行人因違規而受傷,司機可以免責;行人因違規致死的,司機只要承擔10%的“義務賠償責任”。 開車上路車主心驚驚 就交警部門的答復,記者采訪了眾多車主。他們獲悉后紛紛表示:“不會吧,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開車不是成天心驚驚!” 家住天河的嚴先生每天都要經過繁忙的黃埔大道,這里也是行人亂過馬路的黑點之一,他對記者說:“真是好頭痛。行人經常突然飆出來,特別是晚上,簡直防不勝防。” 車主林先生說:“這樣的規定很不合理,我守規則別人不守規則,到頭來還要我賠錢,什么道理?” 據交管部門透露,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經常發生碰撞。據統計,2003年,廣州市內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1227宗,即每月都要發生100宗左右的與行人有關的交通事故。 圖:即使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司機撞了人也要承擔一半或以上的責任。 第四次交通事故:買了保險撞人還得掏錢 有車的人都知道有個“第三者責任保險”險種,而且是必須強制性購買的,只有購買此險才可正常通過行駛證年審。按規定,買此保險后,車主撞人后發生的相關賠償費用可由保險公司負責,但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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