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專家稱相關保險責任不落實賠償就成空話。 為期3天的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日上午召開,會上將審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這份歷經網上征 集意見、立法聽證會等各種方式,采納市民建議重新修訂的修改稿,能否在本周五獲得通過成為本次會議的焦點。 部分熱點條款被修訂完善 與之前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就市民關注的幾個熱點問題作了修訂和完善,影響最大的可能就是對新交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進行了細化。根據市民意見和聽證會陳述意見,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將七十六條修改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義務并且已經采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按照過錯的程度承擔責任。 交通協管員由市、區縣指定 另外,綜合各方意見,草案中關于騎自行車只準在安裝牢固的座椅內載一名學齡前兒童的規定,被修改為“成年人騎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兒童限制在12歲內”。草案中關于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載人的規定,修改為“可以載一名陪護人員,但不得從事營運”。 交通協管員也將取得相應的法律地位。據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北京市的交通協管員來源分為三個部分:保安員、停車場經營單位聘的協管員、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道路安全協管員。此后,將取消前兩個部分,只保留第三部分。 據稱,此次修改稿共對草案的60多個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專家呼吁盡早出臺配套法規 新交法第17條規定“對機動車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此,有專家認為,目前,新交法的重要配套法規———《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三者險”)的收費標準和賠償標準均沒有定論。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交通事故賠償就成了一句空話。 ■專家觀點 交通事故賠償急需配套措施 專家稱,應盡早出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本報訊“中國目前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昨晚,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稱,新交法第17條規定“對機動車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如果沒有具體落實措施,則交通事故賠償便成了一句空話。 對此,郝演蘇教授稱,一是新交法的重要配套法規———《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三者險”)的收費標準和賠償標準均沒有定論;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如何管理至今未明,讓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也不合理。 郝演蘇說,由于《條例》沒有出臺,尚無賠償標準,往往保險公司以拖欠賠付了事,最終受害的還是老百姓。 “按照目前的立法進度,《條例》到明年五一也出不來。”郝演蘇向本報記者介紹,在目前的立法過程中存在部門利益的爭執,具體而言,保監會、財政部、公安部等與《條例》利益相關的部門,在具體的條款上無法迅速達成一致。 “我建議,《條例》的立法,不應局限在專家和政府官員的小圈子里,應廣泛征求各方的意見。”郝演蘇說,“《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實施快半年了,相關的配套制度仍未出臺,相關部門應加快工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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