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聚焦 焦點1 “機動車負全責”限定三前提 征求意見過程中,市民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這一問題最為關注。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關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細化:一是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 二是對如何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進行細化,首先明確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前提是要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且已經采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只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則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對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原七十條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機動車負全責”限定三前提,即只有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一方有條件報案、保護現場而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又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焦點2 保險公司將先行賠付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加了對機動車實行第三者強制保險的制度,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修改稿中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已先行賠付的,保險公司有權予以追償。 焦點3 無過錯賠償責任將減輕 草案修改稿中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采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據了解,北京市此前對于無過錯責任的承擔,是民事損害結果的10%,今后承擔的最低比例是多少,最高法院正在研究,但有人士稱肯定是大大減輕了機動車司機的無過錯賠償責任。 事件回放 “機動車負全責”成關注焦點 盡管“機動車負全責”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本身也是一種誤讀,但這種叫法卻很快傳遍大街小巷,引來了無數爭議,也成為此次“新交法”審議的焦點和重點。 今年8月9日到15日,《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的征求意見稿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八成以上的市民將關注點集中到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9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第一次召開立法聽證會,就新交法實施辦法的具體條款現場聽取市民意見。 9月29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統一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對草案中的60多個條款作了進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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