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介紹,眼下,“有車族”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只能以保險公司的“商業三者險”,代替國家規定必須購買的“強制三者險”。 事實上,兩者在賠付條件上存在很大的區別。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強調的是投保人“有責賠付”。因此,保險公司只在投保人在事故發生時負有責任的情況下,才給予保險理賠。但國家對第三者責任險進行強制購買后,要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就要先行賠付,即便投保人在事故過程中沒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投保人即使投保再高保額的三者險,都不能使自己得到完全的充分的保障。 無法承受之重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從總體上規定了機動車擁有者一方必須負起事故的相應責任,保險公司將比現在承擔更大的責任,支付更多的賠款。 面對現在的狀況,保險公司也正在絞盡腦汁計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后將要面臨的巨大風險,并以此制定新的商業三者險的費率標準 華泰財險承保中心個險部高級核保經理劉清表示,對于新交法規定的司機無過錯賠償風險,是現行的商業三者險沒有覆蓋的責任。他呼吁與新交法配套的強制三者險條例盡快在年內出臺,以化解目前由司機自己負擔的無過錯賠償責任的困境。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給很多產險公司帶來了一定壓力。 在機動車同非機動車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否定了“撞了白撞”的說法,規定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違反交通法規,且機動車駕駛員已經采取了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這從總體上規定了機動車擁有者一方必須負起事故的相應責任,保險公司將比現在承擔更大的責任,支付更多的賠款。 面對現在的狀況,保險公司也正在絞盡腦汁計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后將要面臨的巨大風險,并以此制定新的商業三者險的費率標準。對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部分法律條文,保險界心存異議。特別是由老法規的以責論處到新法律的無過失賠償的改變,讓保險公司體會到了“無法承受之重”。 《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實踐運作來看,都要首先確定被保險人對受害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才能計算出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的保險金數額,然后保險公司再拿出錢來賠償受害人。 保險公司的普遍反應是,行人自身過錯,憑什么也要保險公司買單!商業保險公司不是福利院,不能也無力承擔所有的道路風險。 制定法規的目的是保護守法者,體現社會生活中的公平、公正。違法者只能與違法者之間去做“以人為本”的比較,而不能與守法者之間進行比較。還有,在目前經濟水平還沒達到一定高度的情況下,提出巨額賠償是脫離實際的。“以人為本”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關愛一個弱勢群體,隨后又制造出一個新的弱勢群體。 相關文章:新交法是否深得人心?網友正反兩方觀點激情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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