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章:海口首例行人穿馬路被撞案 事主一審賠19萬 海口市讀者蔡小姐來信,說她今年4月一次因為有急事沒走人行天橋,橫穿馬路時被罰款20元,事后有人對她說只要對交通協管員“說說好話”,“講講價錢”,可以只罰款5元甚至不罰。 無獨有偶,11月1日,蔡小姐母親從鄉下來海口,在海口西站橫穿馬路也被罰款20元,所不同的是老太太事先并不知道橫過馬路會被罰款,交通協管員是看著老太太橫穿馬路的,“不予制止,也不提出警告”,當老太太申辯時,協管員竟威脅說:不交罰款就抓人! 蔡小姐不明白:橫穿馬路一次罰款到底應該罰多少?是不是罰款時還可以講價?不了解規定初次犯規也一定要被罰款嗎? 記者日前從海口市交警支隊有關部門了解到,海口市規定“嚴管街”禁止行人橫穿馬路,行人橫穿馬路交通“協管員”有權制止,并給予5元至30元的罰款,一般每次罰款為20元。同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于初次犯規,申辯理由成立的,可以教育放行,不予罰款。 另外,當事人如發現交通“協管員”罰款時不給罰單,態度惡劣、有失職行為的,應當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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