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調查 目標 多為外地出租車 “‘假撞’的目標主要是哪類車呢?”據報料者文先生反映,這批“詐騙者”的目標主要是出租車,尤其是在塘廈地區運營的外地出租車。文先生表示,以他們外地出租車司機之間互相交流的情況粗略估計,近段時間塘廈地區平均3天就會發生一起“假撞詐騙案”。由于許多司機考慮到要向出租車公司繳交昂貴的租金,所以多愿意采取“私了”。文先生承認,多數司機的這種心理無形中助長了“詐騙者”的囂張氣焰。 手段 車內乘客做內鬼 據幾名出租車司機反映,他們所遇到的幾起“假撞詐騙案”,多為車內乘客作內應,在乘客選定的某路段準備停車或減速時突然出現行人、騎自行車者或騎摩托車者,然后其“應聲倒地”。最后,這些“詐騙者”的同伙還一涌而上恐嚇司機,要求司機“賠錢”。如果司機不肯就范,他們甚至會用報警的形式讓交警拖走司機的出租車。一些司機為了省事往往愿意私了,讓“假撞者”屢屢得手。 特征 時間多選在晚上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目前塘廈地區活躍著的“假撞”團伙,以河南、四川等人居多,日常多以老鄉等地域性單位為合作方式,時間則多選晚上。在詐騙過程中金額依據被撞人的情況而定,行人被撞多為幾百元,騎自行車被撞則為1000元左右,騎摩托車被撞可能就是1500~2000元之間。 各方說法 司機 “新規給詐騙者可乘之機” 不少司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如果交警部門不扣車,或者不完全按照新交通法規定處理,“假撞”的“詐騙”者就會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壤”。 根據新交通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但是多數“假撞”事件很難有確鑿的證據,因此面對這樣的法規和現實中存在的問題,許多出租車司機寧愿“私了”而不愿被扣車。 交管 “發現疑似假撞可別私了” 近日,記者致電東莞市區交管部門及塘廈鎮交警中隊的有關工作人員,他們表示:“‘假撞’這種事,很多交警在工作中都發現過不止一次。但如果缺少有力的證據,例如錄像資料等,警方很難給予‘假撞’者有力的打擊。” 塘廈鎮交警中隊的交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承“假撞”其實已是“公開的秘密”,不少駕駛員都曾有此經歷。但在塘廈鎮這種情況并不突出。今年5月新《交通法》實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的條款開始琢磨“生財之道”。這半年來,當地每個交警大隊幾乎都曾遇到過“疑似假撞”的事故,有些事故雖然明顯可疑,但由于很難找到當事一方故意撞車的證據,最后只能按照行人負有事故部分責任來判定機動車的賠償數額。 因此,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在行駛中如遇可疑的交通事故,切不可輕易私了。按規定,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駕駛員此時應首先留下目擊證人,及時撥打“122”或找巡邏交警處理。另外,司機也可以報警,千萬不要圖省事私了。 相關文章:新交法索賠額最高的 5齡童被撞成植物人索賠347萬 >>>請點擊此處查看PCauto車友難忘的車禍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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