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廳28日頒布《湖南省警車使用管理四條禁令》,并宣布從2005年1月至6月,開展為期半年的警用車輛專項整治行動。 據《長沙晚報》報道,四條禁令的內容為: 一, 嚴禁為非政法機關申領警車牌證或轉借、挪用、套用警牌。違者收繳牌證、扣留車輛、暫停所屬單位辦理牌證業務,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制販假牌假證的依法從嚴查處! 二, 嚴禁在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濫用警燈、警報器或闖紅燈、越禁行線、強行超車、逆行、越壓雙黃線。違者依法予以記分、扣證;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依法吊銷駕駛證并予以紀律處分。 三, 嚴禁為非警衛對象、非警衛活動開道,嚴禁動用警車從事非警務活動,嚴禁利用警車辦私事。違者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車屬單位領導和責任個人的責任。四,嚴禁在非執行公務時將警車停放在賓館、娛樂休閑場所。違者給予通報批評,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陽紅光說,目前,部分警用車輛駕駛人的特權思想仍然存在,違規使用警車、警燈、警報器和警車交通違法行為仍然比較突出,民用車輛違規安裝和使用警燈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 相關文章:新交法問題一籮筐:保險公司從未先掏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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