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因我國沒有一部專門處理汽車質量糾紛的法規,汽車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后,處理的方式大多是依靠《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處理。但依據這些條文往往是一種很模糊的處理方式,最終結果是消費者和汽車生產廠家都不滿意,互相扯皮。近幾年出現的“牛拉寶馬”、“砸奔馳”等事件,都是汽車質量糾紛的極端個案。“汽車三包”草案,明確了汽車產品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三包責任)。有專家預測,該草案的出臺將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令消費者頭痛的“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等問題將迎刃而解。 在我們的上期調查中,有過“質量糾紛”經歷的讀者和買車順利的讀者大約持平,而后者略占多數,而在車輛質量糾紛中,對解決結果表示“一般滿意”的,占了最大多數(57%),但認為處理結果不了了之的讀者也占了很大一部分(34%)。由此可見,目前讀者對車輛質量糾紛總體上表示最基本的滿意,但是對各方解決問題結果的滿意程度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最后一個問題的調查結果,77%的讀者表示,該《草案》增加了他們買車的信心。因為買車不僅僅是買車而已,如果“買了車就等于買了麻煩”,那樣不僅不會方便生活,還會徒增生活的煩惱。看來,有如專家預測的,“汽車三包”草案通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能夠促進汽車購買的增加。 相關文章:汽車三包:誰銷售誰負責 眾說紛紜經銷商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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