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行人往往互相指責,推卸責任;現(xiàn)在,一些駕駛員不論有責無責,都千方百計多攬事故責任。這是為什么呢?為了避免保險公司“拒賠”,為了把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 昨日,一名成都交警警告駕駛員,這種包攬責任的行為非常危險,很可能甩脫了民事責任,卻攬上刑事責任。 司機:請把事故責任分給我 交警:事故認定書怎能隨便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訴記者,按照現(xiàn)在大家所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理賠條款,在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駕駛員沒有事故責任,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被撞行人或非機動車的醫(yī)療費等損害賠償?shù)摹榘堰@種賠償責任合法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個別駕駛員便千方百計為自己多攬事故責任。 他說,前不久,一位朋友駕車撞傷了一名行人。交警勘察現(xiàn)場并進一步調查后認定,行人因其交通違法行為應負全部責任。朋友開始還挺高興,后來才知道駕駛員即使沒有事故責任,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且按照現(xiàn)有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條款,在這種駕駛員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shù)摹呱锨г尼t(yī)療費、車損費全得由朋友自掏腰包。 朋友找上了這位交警,希望把事故責任認定書改了,把責任全部攬到自己頭上。這樣,就可以拿著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理所當然地去找保險公司理賠。但這一要求當即就被他嚴詞拒絕了,他說:“事故認定書怎么能隨便改?開玩笑!”他告訴記者,事故認定書是交警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原因的調查和認定的法律文書,交警是要對它負法律責任的。 司機:我注意力不集中…… 交警:小心攬來刑事責任 另一位交警也向記者證實,《道法》實施后這大半年里,在因行人或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所引發(fā)的事故中,的確有機動車駕駛員主動站出來,以“我開車時注意力不集中”、“我剎車不及時”等為理由分擔事故責任。這與《道法》實施前,事故雙方相互指責的情形完全相反。交警指出,對于駕駛員自攬責任的這種行為,交警能通過技術手段識破的,都通通予以堅決制止。交警警告說,事故責任有一說一,不可亂攬。他指出,傷人的交通事故,事故責任人除應承擔損害賠償外,交管部門也將對事故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駕駛員沒有責任硬給自己找責任,很可能弄巧成拙,逃避了民事賠償責任,卻攬來刑事責任。 保險公司:不該賠 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法規(guī) “不是‘不賠’,而是‘不該賠’。”昨日下午,人保四川省分公司車險部負責人蘇康樂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xiàn)在大家所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本就沒有約定駕駛員無責賠償。對于駕駛員自攬責任的現(xiàn)象,他認為,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是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jù)之一,因此,保險公司肯定希望事故認定書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同時指出,事故雙方及保險公司各方現(xiàn)在存在的矛盾,主要是因為《道法》配套法規(guī)滯后引起的,只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盡快出臺、實施,才能化解這一矛盾。 相關文章:上海新交法細則將大幅減少機動車賠償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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