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6日公布,公開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據介紹,該《條例(草案)》最大亮點包括:吉祥號機動車牌可有償選號有償使用,所得款項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一規定為全國首創。此外,它還規定“電動自行車可否上路,由各地地級以上市政府批準”等。 12歲以下兒童不許坐前排 《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安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應當登記!皩﹄妱幼孕熊嚥挥璧怯洸⒔股系缆沸旭偟,由地級以上市政府報省政府批準”。 此外,《草案》還包括:“機動車牌號可有償選號,有償使用的機動車號牌號碼不得超過全部數量的20%;用人單位雇用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記錄;機動車遇交通弱者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中小學校車噴涂黃顏色,貼標志;其他車避讓校車;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得在機動車前排座位乘車! 行人負全責司機也要賠償 《草案》同時提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方的)減輕比例不超過80%。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方的減輕比例不超過90%。” 為了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決定將《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公布,公開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單位和個人可以就《條例(草案)》充分發表意見。有關意見可以在2005年3月1日前通過信件、電子信件和傳真等方式送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管理者解釋立法依據 昨天上午,記者采訪相關交通管理者,請他們對《條例(草案)》反映出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2004年5月1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施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體系有了很大改變,有必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條、第55條、第123條等授權,在總結多年來交通管理工作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具有廣東省特色、符合廣東省實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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