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行人違章被撞機動車要負部分責任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今天公布,公開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條例(草案)》最大亮點:吉祥號機動車牌可有償選號有償使用,所得款項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一規定為全國首創。此外,它還規定“電動自行車可否上路,由各地地級以上市政府批準”。 對車輛和駕駛人作出新規定 ■《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安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應當登記。“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并禁止上道路行駛的,由地級以上市政府報省政府批準! ■機動車牌號可有償選號。有償使用的機動車號牌號碼不得超過全部數量的20% ■總重量大于3500千克的貨車和掛車后下部安裝防撞裝置 ■用人單位雇用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記錄對交通弱者作了保護性規定 ■機動車遇交通弱者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小學校車噴涂黃顏色,貼標志;其他車避讓校車 ■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得在機動車前排座位乘車交通事故處理上細化上位法 ■明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方的)減輕比例不超過80%。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方的減輕比例不超過90%! 相關文章:廣東省新交法草案公布 吉祥車號可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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