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自豐臺地稅局了解到,為方便廣大納稅人交納車船使用稅,地稅部門對于3月31日之前補交車船稅的納稅人可免收罰款。 據了解,從4月1日開始,逾期繳納2005年北京市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將按規定罰款。今年的處罰額度仍為:每輛車年應納稅款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逾期繳納稅款,每年每輛處以200元罰款,每季度處以50元罰款。每輛車年應納稅款在100元以下的,逾期繳納稅款,每年每輛車處以80元罰款,每季度處以20元罰款。此外,新購置車輛應在領取車輛牌照(車輛使用日期)后30日內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使用日期后第31天起開始按上述規定計算罰款。 相關文章:車船使用稅征收的難題 征收竟然遇到稀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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