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車剮蹭事故中,交通隊認定車主楊杰杰負全部責任。楊杰杰自費將三輛壞車修好之后,天安保險卻以他在新規出臺前忘記年審,駕照無效為由拒絕賠付。昨天,海淀法院按照新交法判決保險公司向車主楊杰杰賠償保險費。 根據法庭調查,2004年7月7日下午5點多,楊杰杰駕駛捷達轎車在團結湖京客隆對面與兩輛汽車剮蹭。當天,呼家樓交通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杰杰負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事故損失費。第二天,楊杰杰到天安保險報案,天安保險確定維修3輛車共需要1135元。楊杰杰把3輛車修好后,天安保險卻以楊杰杰的駕駛證無效為由拒絕理賠。 其理由是,楊杰杰的駕駛證早在2004年2月就應該年審。雖然2004年5月份起,C本不再進行每年一次的審驗,但他的駕駛證在此之前就已經無效了。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稱,根據免責條款“無有效駕駛證或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駕駛人行為”,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雙方的保險合同是在新交法出臺之后簽訂的,應當適用新法的規定。雖然2004年2月,楊杰杰沒有按照舊規年審,但是他的駕駛證的有效期卻是從1999年2月23日至2005年2月23日,依據新法,駕駛證應該是有效的。因此法院判決天安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1135元。(記者 孫思婭) 相關新聞: 車主告電子眼處罰敗訴 交通隊根據電子眼記錄認定宋某駛入非機動車道,宋某不服處罰狀告交通隊。昨天,宋某的訴訟請求被崇文法院駁回。 2004年9月14日,宋某駕車行駛時在非機動車道上臨時停車,隨后他從網上看到了違章記錄。宋某對電子眼抓拍下的記錄提出質疑,交完罰款后他將交通隊告上法庭,索賠1000元精神損失費及1000元誤工費。 前門交通隊當庭提交了現場照片、宋某違章地段照片及電子眼的檢測報告,以證明宋某確實在非機動車道違章行駛。10時許,法庭作出宣判,維持交通隊作出的行政處罰。審理此案的法官孟群表示,原告沒有證據推翻電子眼的證據,現有的證據無法表明他是在臨時停車。 相關文章:個人車船稅逾期的處罰將從4月1日開始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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