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學車煤氣中毒告駕校勝訴
關鍵詞:駕校選擇 |
深圳的熊先生花了2800元學車,不想卻在教練帶隊遠赴韶關路考并入住當地一大酒店時,煤氣中毒昏迷不醒。熊先生將駕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近6萬多元。
近日,羅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作為培訓單位,駕校有義務保證學員在學習培訓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判令該駕校賠償熊先生各項經濟損失1萬余元。
事件學員酒店客房內中毒昏迷
2001年4月7日,熊先生和一起學車的其他3名學員在教練林某的帶領下,興致勃勃趕往韶關參加路考,并于當晚入住官渡大酒店。4月8日清晨,熊先生被發現昏迷在房間內,后被送到廣東省翁源縣人民醫院官渡分院搶救治療后才蘇醒過來。
事后調查發現,事發原因是由于房內衛生間的煤氣裝置泄漏,林教練及三名學員也未能幸免。
學員駕校應保證其人身安全
經過1個月才完全康復的熊先生認為,他和駕校之間已經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法律關系,駕校未保證他的人身安全,應該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律師費等在內的6萬多元經濟損失。
為了打贏這場官司,熊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他報名、繳費、參加培訓以及報名進行“樁考”、“路考”等程序的詳細資料。
法院判令駕校賠償1萬余元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熊先生與駕校之間是有償培訓服務關系。
作為培訓單位,駕校有義務保證學員在學習培訓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法院由此依法作出判決:判令駕校賠償熊先生的醫療費、誤工費1.1萬余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作者:陳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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