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車補考不再強制10小時的訓練時間
10月10日起,學員在北京市駕校學車補考,不再需要10小時強制訓練,這是我局車管所方便駕駛員培訓考試的一項新舉措。
本市駕駛培訓考試工作自2000年4月起實行計時培訓,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學習駕駛員計時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場地或道路駕駛考試第1次不合格的學員,可補考1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學員,重新辦理考試手續(xù),但須再經(jīng)10小時訓練后,方可再次預約考試!贝斯芾磙k法出臺后,部分駕校依據(jù)10小時再訓練的規(guī)定,對考試不合格需要增加10小時培訓的學員收取培訓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學員的負擔。為了更好保護學員利益,使駕駛員培訓考試工作更加嚴格、規(guī)范、透明,車管所結合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后預約。”的規(guī)定,從10月10日起,只審核20天的時限,不再審核10小時的計時培訓學時,這意味著補考的學員不須再經(jīng)10小時的強制訓練。
具體調(diào)整的內(nèi)容為:
1、駕駛員培訓單位(駕校)在學員補考仍不合格的情況下,不能強制要求學員必須進行若干小時的培訓。同時,駕駛員培訓的收費標準及增加學時是否收費應按照物價部門的規(guī)定告知學員。
2、學員在補考仍不合格的情況下,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增加培訓學時。如需增加培訓學時,可根據(jù)駕校告知的內(nèi)容進行培訓,培訓的具體學時可由學員自行選擇,但必須在20天后辦理重新申請考試手續(xù)。
10月10日開始,車管所將派專人對本市各駕校“取消強制學時”的落實情況進行明查暗訪予以監(jiān)督,學員如遇相關問題,可撥打駕校所屬車管分所電話進行舉報。
車管分所舉報電話如下:
京朝分所:89590866 京海分所:62458396
京豐分所:68638386 京南分所:83701853
京北分所:60772497 京順分所:6945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