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的陳先生逾期交款教訓慘痛 佛山市南海區的陳先生今年5月底醉酒駕車被交警處罰,但他直到12月中旬才去交罰款,因逾期半年,不得不繳納9735元的罰款,創該市近年來醉酒駕車處罰之最。 今年5月29日,陳先生醉醺醺地駕駛小汽車,在禪城區兆祥路上左轉右拐。路面執勤的交警發現后把車截停時,他還為此與民警爭執。交警當場開了一張《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他只是將這張罰單往車內一扔,沒當回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像陳先生這樣醉酒駕車,要在15天內將1500元罰款送到銀行交清。但是,15天后,他依然未交罰款。 12月13日,陳先生終于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當到銀行交罰款時,他大吃一驚:1500元變成了9735元! 據警方稱,陳先生6個月后才來繳納罰款,按有關規定,每天要追加3%的罰款。陳先生追加的罰款是8235元。不僅如此,還記12分,暫扣5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編者語: 相關對比文章:(行人違章害死一條人命 罰款10元與縱容違章無異),為什么行人醉酒違章并且害死一條人命!只罰了10元呢?這與縱容違章有何區別?現在誰身上沒有10塊錢,那豈不是大家都不用怕違章了,死個人怕什么,不就10塊錢嘛!(本段只是編者言論,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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