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稀釋血液中酒精濃度的司機被警方認定負全責 將一名女大學生撞成重傷后,酒后駕車司機接受警方調查時謊稱自己是乘車人,還編個假名字糊弄民警。昨日,將女大學生撞傷致死的楊某被警方認定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原因是楊毀滅證據,使得警方無法對他進行酒精含量測試。 事故閃回:面包撞向女大學生 今年1月13日晚9時左右,西南財大南校門附近,天上飄著小雨,街上燈光灰暗。“砰!”一輛沿光華村街往二環路方向行駛的長安面包車將一過街行人撞倒在地。被撞的是西南財大保險專業大二的女學生,19歲的陳曉鐘;肇事司機姓楊。 小陳當日剛參加完期末考試,事發前和幾名同學理完發后去買水果,準備第二天回貴陽老家。事故發生后,陳的父親連夜從貴陽出發,并于第二天上午趕到醫院看望自己的獨女。同月18日,楊向警方自首。21日,小陳因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親人:楊說謊延誤了搶救 陳曉鐘的父親說:“事后,楊并沒及時救護我女兒,醫生向他了解撞擊部位時,他仍否認自己是司機并拒絕配合醫生,延誤了治療時機。” 陳父至今無法從悲痛中擺脫出來,“我們后來調查當時的目擊者時,他們都能證實楊滿身酒氣,還從主駕移到副駕上,謊稱司機已經跑了,他只是乘客,造成警方沒能對他及時進行酒精測試。” “她已報了英語六級考試,還準備過英語八級、出國留學,哪曉得這么優秀的女兒就這樣去了。”陳先生說,女兒的逝去對全家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今年的春節將是一個沒有笑聲的春節,“他酒后駕車并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我們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死者同學:事發后他老在喝礦泉水 米娟是小陳的同學,事發后一同送陳到醫院救治,她告訴記者:“到醫院后,他沒有說自己是司機,不曉得是緊張還是啥原因,他老在廁所那邊喝礦泉水。現在看來,他可能是想稀釋血液中的酒精。” 交警:毀滅證據承擔全責 四川興華中律師事務所雷丹玫說,司機故意隱瞞身份,從而導致警方無法及時對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進行檢測,就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昨日上午,成都市交管局正式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警方介紹說,因楊駕車前有飲酒行為,事發后為逃避處罰和減輕自己責任,又在接受詢問時謊稱自己是乘車人,并以假名“楊奇”接受詢問。因此,楊的行為屬故意毀滅證據行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司機懺悔:我害她沒法穿婚紗 司機楊某在溫江做花草生意,他希望記者能轉達他深深的悔意,“我心里很難過,把一個娃兒帶大很不容易,現在又是過年……前幾天看到一新娘穿婚紗很漂亮,我都不敢看下去了,小陳原本再過幾年也可穿婚紗的,我卻害了她。”他還說自己本想打電話問候陳先生一家,又怕適得其反惹得陳家更傷心。 法律背景 《道法實施條例》第92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相關文章:林肯狂拖女孩3000米 10歲小女孩年前成車下鬼[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