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警車確實是我們的 2月21日上午,記者趕到了慶元縣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宣傳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大隊里的領導上午都已經外出參加全縣干部大會。 一位姓吳的辦公室主任隨后接待了記者。吳主任承認,肇事警車確實是交警大隊的。但他同時又說,他并不清楚這輛警車當時的“任務”以及駕駛員是誰。 記者再三追問后,吳主任只是表示,事發當天,他們交警大隊里沒有一個民警受傷。因為這事涉及到警車,所有相關材料都已經上交到麗水市相關部門。 至于警車使用相關規定的問題,吳主任解釋說:“省公安廳曾發文要求警車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民警業務用車、巡邏和出警等無需報告,可自行使用。一般情況下,一輛警車要有兩個人及以上。如果是其他用途,那就需要大隊領導或者值班領導同意才可以。” 在交警大隊,記者還看到了一張春節期間的值班表。根據這份表格,正月初七的值班領導是副大隊長連志剛。 昨天中午,記者與連志剛取得了聯系。連隊長表示,初七他并沒有趕到大隊值班,“那天,我家人生病了。我還在麗水市區的家里照顧病人,這事我前一天向大隊長請過假的。至于后來大隊里派了誰替我值班,這我并不清楚。我也不知道那天發生了什么事。” 而慶元縣公安局局長陳志斌則以“事故還沒處理完畢,不宜對外公開”為由,拒絕接受采訪。當記者再向他了解慶元縣警車使用的相關情況,陳局長表示“沒有義務”回答這個問題。 慶元縣委宣傳部:肇事者借警車辦私事 兩天的采訪中,幾乎所有接受記者采訪的人一談到肇事司機,就馬上陷入沉默,而后搖手表示:“到底是誰,真的不清楚。” 21日中午,慶元縣委宣傳部的有關負責人找到了正在采訪的記者。記者隨后也從縣委宣傳部證實了肇事司機的身份:肇事者目前是慶元縣政府小車班司機。 據慶元縣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說,肇事司機姓王,30歲,以前是麗水市某單位的一個司機。“因為第二天就要正式上班了。當天下午三四點左右,王某用慶元縣政府小車班的車子將領導送到了慶元。那天王某家中還有急事,要急著趕回麗水,便通過私人關系向慶元交警大隊借了一輛警車,沒想到中途出了這樣的事故。目前麗水市公安局的紀檢部門已經來調查此事。” 相關文章:林肯狂拖女孩3000米 10歲小女孩年前慘死輪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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