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記者 攤主自稱做的是合法生意 第二天記者再次來到報亭,李蘭將5張罰款單交給記者,罰款單上分別寫著兩個陌生人的名字,李蘭說這兩個人就是“替罪羊”。記者把剩下的300元交齊后,李蘭笑著說:“我知道你是記者,但我做的是合法生意,你出錢我辦事,所以我不怕曝光。” 隨后,記者到交通隊查詢車輛的違章記錄,辦事的民警只核對了記者的駕駛證卻沒讓出示車輛行駛證,在記者提供了兩輛車的車牌號后,辦事的民警表示這兩輛車沒有違章記錄。 專家說法 “只對車不對人”的違章記錄方法給一些人提供了“商機” 現存的“用別人駕駛證扣自己違章的罰分”,這一行為到底合不合法?帶著這個疑問記者咨詢了有關專家。專家指出,如果一個司機的駕照被罰分以至于要用別人的駕照來頂替,這一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是專家同時指出,“自己的本已經快罰了12分了,只能用別人的駕駛證扣自己違章的罰分”這一行為早已成為不少司機避免“駕照被喊停,還得進學習班”的有效解決辦法。很多有駕照但平時并不開車的司機,或是開車但很少有違章記錄的司機,也都同意將自己的駕照借給親朋好友或同事來扣分。“只要被扣分這個人沒意見,這種行為幾乎就沒有被發現的可能。交警在執法時發現了車輛違法或違章行駛,可以用隨身攜帶的設備扣駕駛員的分;但是交警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很多道路上的違法或違章都是由攝像頭拍下的,在這種情況下,交管部門也無法確定究竟是哪個司機在駕車。”而作為交管部門在處理違法和違章行車這個問題上,常常“只對車不對人”。這種記錄違章的辦法給一些人提供了“商機”。 相關文章:廣東一車主違章百次仍不知 被罰款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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