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專職司機,有20多年的駕齡。說實話,我技術沒的說,對北京的路況也算熟悉,“駕德”也不錯,不爭不搶,中規中矩。但今年,我已經三次無意中被電子眼“抓”到,乖乖地交了600元罰款。 第一次是4月份,晚上10點從西山回城里,路上車很少,在四環外的石景山路上超速50%以內。第二次是6月份一天晚7點半左右,在天寧寺橋下從東往西走超速50%以內。第三次是7月份去盧溝橋參觀紀念抗戰展覽,不知為什么被拍照登記又違章了。 第一次被罰后,我事后反思怪自己速度太快了。第二次被罰的地方我每天回家經過,橋上沒發現限速標志啊,后來幾次觀察才發現天寧寺橋東西出入口前后幾百米處分別有限速“70”的標志,原來是“口袋陣”,既然攝頭在橋上,橋體那么大地方為什么不加標志呢?第三次更莫名其妙,我都不知道違了什么章,電話咨詢,他們讓我過去到現場再看一遍,我哪敢去。 幾次被罰,深感冤枉,于是有些想法,一吐為快: 一是有些路段能否把限速的下限提一提,有的路段路況好車也不多,比如晚10點在四環外限速80,那車怎么開。在有些路段或時段,能不能相信各位車手,大家會根據車流自我調節,車多了慢點,車少了快點,這不更符合規律嗎? 二是限速的標志設置要明顯,也不要一段路頻繁更換限速數據。應把攝頭的位置同時加上限速標志,別拿攝頭跟司機捉迷藏,讓司機一路邊開車邊“偵察”攝頭在哪兒、限速標志在哪兒,更容易分心出事啊。另外,同一段路限速數據也最好一致,如萬豐路一會兒限50,一會兒限40,一會兒又改50,這除了罰款方便以外,司機的腳很難把握這么準。行在路上,特別是車少路暢的時候,時刻想著變速駕駛,誰不感覺別扭啊。 三是超速罰款額能否按超出的百分比再細分一下。如限速80,開到81—120都是50%以內,雖說都是超速,但81和120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刀切統一罰款200,很不公平。能不能區分開10%、20%……50%,區分不同的罰款額。超速確實該罰,可超得少的也該少罰點啊。 相關文章:富康狂飆195km/h被罰分 都是習慣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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