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萬元罰單”當事人杜寶良于27日下午前往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對北京市交管部門的行政訴訟請求。撤訴書稱:經本人考慮,自愿撤回起訴。 北京西城法院審查后認為,該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準予原告杜寶良撤回起訴。杜寶良表示,“我確實違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對的地方。現在他們糾正了,我覺得合情合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撤訴了。” 針對杜寶良“萬元交通罰單”一事,北京市交管局表示,杜寶良交通違章事實存在,證據確鑿,但鑒于西單交通隊在執法過程中有程序上的瑕疵,交管部門根據《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以內部執法監督的方式,對西單隊的執法行為予以糾正。雖然杜寶良已經撤訴,但交管局本著執法為民的要求,主動從自身查找差距,感到在執法工作中確實存在一些不夠完善的問題。 安徽來京務工人員杜寶良于今年6月13日就“萬元交通違章罰單”一事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北京西單交通隊對他的交通違章處罰違法。 據記者了解,1993年來京務工的杜寶良一直做販賣蔬菜生意,2005年5月23日,杜寶良偶然得知自己駕駛的長安輕型運菜貨車被“電子眼”記錄105次違章,地點都是在每天經過的北京市西城區真武廟頭條西口,違章內容全是在這條路上闖禁行標志。結果是被交管部門扣罰210分,繳納罰款10500元。 杜寶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電子眼”100多次重復記錄并被處以高額交通違章罰款,此事經新聞媒體披露后,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社會輿論一方面認為機動車駕駛員要認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另一方面,也呼吁交管部門作為執法單位,不能“以罰代管”,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改進工作。 北京市交管部門在“杜寶良萬元罰單事件”發生后,于7月13日向社會公布了交管局規范執法行為的八項具體措施。包括進一步完善規范執法告知制度,規范交通標志設施,規范固定違法監測設備的設置以及規范移動違法監測設備的使用等等。 相關文章:明知有錯不提醒 違章司機告交警“設套”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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