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2點左右我與我的哥哥,5歲的兒子9歲的侄兒駛往連云港。由南向北行駛到寧靖鹽高速58KM+400M處,車輛突然失控,我立即制動,(此時路面車輛稀少,能見度極佳)但是車輛還是撞到右側護攔后停下(所幸車輛速度只是90左右,速度再快的話我可能撞斷護攔翻下高速公路,結果不可預料)!我馬上報警,又與北京吉普汽車公司聯系。 (圖片點擊可放大) ![](http://www.zhiyoubaobao.com/playcar/qcby/0402/pic/040225_czxdoutland_02.jpg)
朱先生傳真給太平洋汽車網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書》證明資料 2004.1.30,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寧靖鹽高速公路二大隊為我出據了《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書》在此通知書上認定“經本機關綜合認定,此事故引發原因并非是駕駛員違章行為所造成,而是汽車爆胎所致。對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之規定,確認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款之規定,認定此事故為非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4.2.2,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與天津普利司通輪胎有限公司一行4人終于與我見了面。我要求他們公司退還車款或者更換新車,并賠償我的直接損失(因為車輛撞壞了高速公路的隔離帶,我當天賠了6000多元)。 (圖片點擊可放大) ![](http://www.zhiyoubaobao.com/playcar/qcby/0402/pic/040225_czxdoutland_01.jpg)
朱先生傳真給太平洋汽車網的鑒定報告資料 2004.2.6,北京吉普汽車公司銷售市場部服務管理科發給我一份傳真,節選如下“根據我公司人員及天津普利司通輪胎的技術人員對輪胎的現場鑒定,以及天津普利司通輪胎有限公司出據的《BSTJ輪胎質量鑒定報告》,車輛事故輪胎的損壞不是由于自身品質造成的,而是外力損壞所至……”事故車由我自己花錢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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