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汽車廠家被訴苯超標致人死亡案昨天宣判 奧拓車主證據不足被駁回 法院向國家質監總局建議盡早制定汽車車廂內空氣質量標準 李先生的妻子買了一輛奧拓小轎車,買車一個多月后,就發現身上有大量的出血點,經醫院確診為重癥再生障礙性貧血;買車后不到一年,妻子就病逝了。后來,李先生得知苯中毒可以導致妻子所患的病癥急性發作,于是就將車送到有關部門檢驗,結果真的證明車內空氣苯含量超標。于是,李先生把銷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人民幣37.8萬元的損失。今天上午,豐臺法院對全國首例原告認為奧拓車苯超標造成自己妻子死亡的案件作出了判決。法院認為,原告認為奧拓車苯超標導致其妻重癥再生障礙性貧血而死亡的證據不足,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起訴之前,李先生曾自行請室內空氣檢測部門對車輛進行了檢測,證明車內空氣苯含量超標。但經銷商重慶長安鈴木汽車有限公司認為,被告請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其標準并不適合于檢測車內氣體;而且,經銷商銷售的汽車均有國家有關部門的合格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妻子因患再生障礙性貧血醫治無效死亡,據有關醫學文獻介紹,這種病因受多種因素影響,而且目前也無法確定她患此病是苯中毒所致。同時,原告出示的檢測結果也不能證明該車購買時苯濃度的含量,且國家目前對車內空氣質量還未頒布標準,因此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原告對記者表示,他們對這一判決結果感到“意外”,并且決心上訴。 豐臺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中發現:第一,國家質量監督部門對汽車車廂內空氣質量沒有標準;第二,汽車車廂內空氣質量能否參照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沒有依據。為此,豐臺法院特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出了一份司法建議書: 1、盡早制定汽車車廂內空氣質量標準。 2、針對汽車車廂內空氣污染主要來自汽車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配件和新車裝飾過程中使用的裝飾材料等,質檢部門應加大對上述產品的監督力度。 3、指定專門的汽車車廂內空氣環境監測單位對車輛進行檢測,以保證檢測的規模經濟性和權威性。 4、汽車產品檢驗合格標準,應包括汽車車廂內空氣質量達標,該標準應作為汽車制造業的強制性規定,不達標的汽車不能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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