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成品油價格通知精神,省物價局日前對我省成品油價格作出調整,本通知自8月25日起執行。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福州市的90#高標準清潔汽油零售中準價由每噸4070元調整為4310元,每噸提高240元,即從原來的每升3.26元提高到3.45元;0#柴油零售中準價由每噸3600元調整為3820元,每噸提高220元。
各價區零售中準價在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價格基礎上,90#高標準清潔汽油每噸提高240元,0#柴油每噸提高220元。各價區劃分及有關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汽油、柴油零售中準價調整后,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可在上下8%的幅度內制訂具體零售價格。中石油、中石化兩個集團公司在規定幅度內制訂的具體零售價格應及時抄送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各加油站(供油點)供漁業船用柴油價格維持當前實際零售價格水平不變,仍按當地調前零售中準價上浮8%執行。
省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部門要加強對市場油價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提高價格或低于國家指導價范圍銷售的行為要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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