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車禍遭法律空白:無責司機判賠36萬
經典案例:交警定責書未被法庭采信 考驗法律
■深度提示:
●這是一起發生在八達嶺高速公路緊急避險區的交通事故。雖致死人命,但交警經調查后認定:事故純屬意外,事故雙方均無責任。
●死者家屬覺得太冤枉,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對方賠償36萬元。撞人司機至今仍難以理解法院的判決:“交警已經認定沒有責任,為何還要判我承擔全部責任?”
●事故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它發生在被司機稱之為“救命車道”的緊急避險區內。記者經調查發現,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沒有任何關于避險區的規定。
●資料顯示,八達嶺高速公路上每個月約有40輛貨車因剎車失靈進入避險區。我們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同時也在追問——在高速公路緊急避險區內該有怎樣的規矩和尺度?
高速路車禍遭法律空白:無責司機被判賠36萬
高速公路避險區是一條由鵝卵石鋪成的幾十米長的斜坡,旁邊有護欄,盡頭放著輪胎,幾乎成了司機在剎車失靈時的救命稻草。圖為八達嶺高速公路上的一個避險區。
八達嶺高速公路進京方向51公里到56公里路段被稱為“死亡谷”。
昌平區交通支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寫道,“雙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
于華得到了昌平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
時至今日,終審宣判已過去了半年時間,可死者的妻子于華(化名)至今也沒拿到36萬元的賠償金。
肇事貨車雖然上了第三者責任險,但這20萬元的保險金至今也沒有著落。肇事貨車的司機稱,由于對于一起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只能理賠一次,而死者車上被損毀的貨物如何賠償尚無定論,因此,只有在兩個損失都確定了賠償金額后,他才能去找保險公司。
“要是有個關于高速公路避險區的明確規矩,就不至于有這么多麻煩了。”在記者采訪中,雙方當事人不約而同講到了這句話。
事故回放
失控貨車避險區內“追尾”
事故發生在“死亡谷”
開車、乘車經過八達嶺高速公路的人都應該有印象:一條從高速公路上斜伸出去的坡道,幾十米長,鋪著厚厚的鵝卵石,旁邊有護欄,盡頭堆放著很多舊輪胎……這就是高速公路緊急避險停車區。
八達嶺高速公路進京方向51公里到56公里路段內,是事故高發區。這段約5公里長的道路一直被過往司機冠以一個很可怕的名字——“死亡谷”。
據有關專家分析,這段長約5公里的路段在設計上存在嚴重的缺陷,車輛長距離連續下坡,剎車片承受不了連續摩擦產生的高溫,極易引起剎車失靈,發生追尾事故。為了預防事故,這段路上設置了3個緊急避險區。這次事故就發生在第三個避險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