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親自撞了人終于體會到什么叫麻煩
傷者說自己沒錢了,沒辦法吃飯和買衛生用品,于是給了她1000元,立字據讓她按手印。
到事故科順利拿到車,在高架邊上,車子積滿了灰,一上車連怎么開都失憶了,雖然才兩天,不過打擊夠大了!
下午又接到傷者丈夫電話,稱醫生說出院恢復期兩個半月,要我先墊付10000元作為吃住行費用,以傷者仍在醫院為由推脫,到出院時再談!
還卡給同事,騙了一頓安慰飯,一路開車聽五月天的咸魚,這個時候特有感覺,覺得活著真是煩惱多多!個人的力量也太渺小,只能期望能早點結束此事,做一個翻身的咸魚!
下一階段要處理些什么,要注意點什么,特做記錄如下,有遺漏再補,隨時注意!
1:已墊付醫藥費20000元,已保留好醫院收據,整個治療費用在20000元上下,不夠隨時再補,保留單據,結案后走保,賠償百分之八十!
2:要傷者保留好所以住院費用單據,醫院的單據要拿在手上,如果傷者不肯給,你可以在出院時到交費處再打一份詳細的清單,并且在出院時叮囑醫生出院通知單和傷勢證明必須給你,不能給傷者。因為這兩份東西是只有一份的。結案和到保險公司索賠需要這些單據。此處切記切記,再聯系胡醫生,囑托骨科醫生事!
3:誤工費:保險公司會根據對方出據的工資單進行確定,如果沒有工資單則根據交警部門的規定賠付。注意獎金和其他的收入不在其計算內。傷者無業,大致1200*3=3600,是否賠償存疑,查交法及保險單!
4:生活補貼:按地區的不同,交警部門有規定,保險公司也是按規定賠付。這個應該沒多少,不賠也罷
5:交通補貼和營養費: 這兩項要看各保險公司而定,一般營養費是按照傷者傷重情況而定的,雖然很多保險公司都沒有這一條,不過如果對方和你協議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話,法院是會判要賠營養費的 ,傷者傷勢不重,費用應該不多,走保不走保無所謂,仔細查交法及保險單!
6:再叮囑醫生按醫保內用藥
7:在其住院期間可以考慮商談是否可以一次賠款了解此事,如果雙方能談妥就最好。寧愿花些錢私了了更好,立正規的字據解決此事,可能性不大!
8:交通事故處理雙方協議一般有三次機會談。如果三次都談不成,你可以拿著所有的單據到交警大隊處申請強制結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兩份證明,此時你也可以到保險公司索賠!
9:爭取讓傷者早日出院!由于住的是加床,順利的話下周日就可出院!
10:精神損失費,應該沒有
11:傷殘費,基本不可能
12:傷者丈夫提出的10000元,于法無據,應該一口拒絕,即使上法庭按此案大小也陪不了如此之多!要堅決不給,出于人道考慮,可給一兩千,最好也不給,也許是個無底洞,
13:是否考慮可以給一定數量的錢(不超過5000元)?但要立字據為證,字據應詳細寫明該費用是提前墊付誤工費,生活補貼等! 結案后交警部門列出的賠償費用如果在已給錢的范圍之類,不再給予賠償,如果賠償費用仍然大于已給錢的范圍,再補上剩余費用,此事要先咨詢保險公司或律師?
14:已經給傷者的1000元只能算是自己出的費用,與各項可能賠償的費用均無關,不能指望再走保了!
15:態度要適當強硬,人太好說話了不行!
唉,事情還在繼續,希望能早日順利解決此事!開車真是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