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欲哭無淚:遭遇碰瓷難道只能賠錢?
各位駕車的大俠,你們遇見過在路上存心撞上車子,而后敲詐的人嗎?
事情經過:7月24日中午11點燥熱。本人駕車在家南碼頭路右轉駛入東三里橋路,因路左側有菜場,掛二檔正常行駛。路上一男子背對我車行走,速度同樣很慢,隨即本人鳴喇叭提醒其避讓。請注意——那人首先回頭看了車子一眼,我以為他知道有車在背后行駛會讓開,想不到那人非但沒有離開路中央,仍然背對我走路,速度突然變慢,挺直了左腿站在我車前面,我一腳剎停,那人嗷的一聲,從我車輪嚇抽出了左腳。然后大叫:“撞著人了!”之后不用多說,自然一番你來我往的爭吵,那男人有3-5個幫兇,齊齊站出來證明我撞了他。這時我才反應過來,遇上電視里一直報道的存心撞車敲詐的了。
電話報警,相信警察會給我公道。交警先來,畢竟見過大世面這類小事故以批評教育為主,警告那男人不該走在路中間,警告我以后小心駕駛。那男人不依不饒要求賠償被我軋住開膠的鞋子,調解無果,交警叫來派出所繼續調解。
此時圍觀群眾形成兩種意見,一是被撞人及其同伙,另一部分想幫我一小女子伸張正義的老百姓。派出所民警聽取了在場的兩種意見后,把我和被撞人帶回所里。
對方一再強調是我撞了他,軋壞了他的鞋子,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和鞋子。
我強調一下幾點:
疑點一:在我鳴笛后,正常人聽見身后有汽車喇叭都會很自然地退讓到路邊,而他是先回頭看了一眼,想必是發現是一女子獨自駕車,所以還是走在路中間,而且突然止步挺直了腿撞上來。
疑點二:那男人褲子上的輪胎痕跡。正常車子在行駛時撞到他的話,車輪勢必會有滾擦的痕跡,而他褲子上的痕跡清晰異常,像是我車輪在他褲子上敲了個圖章,這只能證明他的褲子和我車子接觸時候,我的車子已經靜止了!
又是一番理論爭執,民警的意思是適當的賠他點鞋子錢,他們出份調解書,事情就算了了,那人要求賠償300元,一雙假皮的網眼船鞋怎么可能三百元。最終不屑于和他繼續糾纏,賠了那男人150元,簽下調解協議,最重要的“以后無責”四個字,全當買個太平。
自以為這件事處理的還算漂亮,除了那150元的賠款,但是在我下午忙完后,自己試了試那人被撞的姿勢,我徹底覺悟了——站在我車頭前面因為車頭和輪胎還有段距離,加上車身很低,隨便他怎么伸腳,只要他是站著的,我根本不可能軋到他的鞋子!
事已至此,希望能通過我的經歷提醒諸位網友,在通行不暢的路段行駛,小心這類的馬路敲詐。
如果不幸遇見了這類人,我們除了賠錢還有什么更好的辦法嗎?
如果不幸我們賠了錢,我們有什么懲治這類“碰磁”敲詐的方法嗎?
剛才查了相關詐騙罪的定性和定刑——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我們能不能找個地方把這些故意發生事故的碰磁人曝曝光,大家互通信息,偌大的上海一定會遇見個慣犯的,積少成多大家聯手給他個教訓,讓社會上這類“小人”少些,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