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撞電線桿 別碰腳丫子 事故處理八大經驗
教訓一:
隨后而來的事故組警官特別告戒,立即送醫是錯誤的,正確做法是第一時間報警,等候警官前來做出處理,一旦現場不存在,駕車一方即負全部責任。
傷者腳趾骨折,打石膏,對方提出是否私了,我同意,傷者妹索要4千元,我亦同意,但對方商量后再次修改私了價碼:一萬二千元,我拒絕,交警遂扣車。
教訓二:
已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任何時候都不應該選擇私了,否則只有自掏腰包,應該在報警的同時立即報險,包括上險地和出險地保險公司。
3月1日,去事故組解決事故,對方開來了大隊人馬(共計9人),并提出要住院,經請示保險公司,同意對方要求,但中山醫五院認為住院毫無必要,對方又自行聯系了紅會醫院,醫院要求交納一萬元押金,我們認為過高,雙方僵持良久,最后我們妥協。
教訓三:
保險公司已同意住院,沒必要就交多少押金而糾纏,但要告戒對方:用多少錢都可以,但必須和事故有關。
3月3日,和對方去事故組處理事故,協商同意啟用簡易程序,但處理的交警不同意。負責登記的保安悄悄告訴我:千萬不要聽他的,走一般程序你的駕駛證鐵定吊扣,而且程序極為麻煩。他讓我下午再來另外找個警官處理。果然,下午換了個警官處理,啟用簡易程序,繳押金一萬元,開駕駛證暫扣證(可以繼續駕駛車輛),提車。
教訓四:
簡易程序是交管局為了便民而新推出的處理程序,一旦出險,盡可能啟用簡易程序;付給對方的現金一定要出具收條,寫明在今后的營養費和誤工費里扣除。
給對方一千元生活費。
教訓五:
當對方要求出院時,且莫高興太早,要了解對方實際痊愈狀況,講清楚出院即為痊愈,不得再次入院。
對方出院后因皮炎再次入院,保險說只認一次住院的費用。派司機先后四次去廣州,付對方復診費和其他費用。
教訓六:事故賠償有章可循,對方漫天要價,盡管不予理睬,雖然會消耗一些時間,但結局會盡可能公平;千萬不要學我這樣心軟口松沒有原則。
4月19日,去事故組結案,對方提出按三個月支付誤工費,并出示其供職的菲立普電器公司出具的證明,卻提供不出完稅單復印件。交警指出如沒有完稅單只能按行業工資水平支付。我心一軟,說:算了,保險不認我認了吧。可對方的家人再次索要兩千元的營養費,連受傷女子都不好意思地對家人說“營養費就算了吧”,其家人依舊堅持,我心二軟:算了,我給。
交警說:沒見過處理事故像你這樣的。(這是夸我還是損我?)
其實道理我也懂,只是生來不喜歡討價還價,覺得損失一點就算了,一是認定這些皆為命里天注定,二是覺得自己身子骨還硬朗干幾天苦力這點銀子也就掙回來了。
最后結案,共花了兩萬五千多元,其中一萬多可以找保險買單,其余的?準備賣苦力吧。
教訓七:車輛保險最好找個有朋友的公司購買,一旦出險,會省去許多口水,我原來都是在一個相識的大姐供職的太保公司買保險,這次買新車時被廣本4S店挾持在中保買的保險,中保兩眼一抹黑,今后幾天里又得走上新的戰場。
教訓八:
寧撞電線桿,別碰腳丫子!
車輛相撞,小事一樁,充其量離開愛車三五天。可一旦傷人,就絕無小事,我的最后教訓是:寧撞電線桿,別碰腳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