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自燃險:誰該來承擔消費者的損失?
案例回放
2005年1月份,涂某在朋友董某手中購買了一輛東南得利卡中型普通客車,并在安亭鎮二手車交易市場辦妥了相關手續。當時買車共計93000元。到7月15日,該車在行使過程中出現駕駛座位右側縫隙內冒煙,隨即迅速引起燃燒,燃燒程度已達無法使用。事后,涂某立即報案做了火災原因認定,同時聯系了保險公司和某汽銷公司要求賠償,但雙方交涉無果。
消費者:我很無奈
涂某:車子買了不到半年,就被燒毀了。現在,事情一天不能解決,我就無法做生意。當時我保了四個險種,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不計免陪險。原以為這樣無論車主在事故中承擔多大的責任,保險公司都會向車主支付全部的保費。但是,現在保險公司卻以沒有保自燃損失險為由,拒絕賠付。而汽車生產廠家表示,我們這個車在上海有代理商,你跟他們去協商。涂某只好轉而去汽銷公司協商賠償一事。
汽銷公司認為:消費者提供的火災認定不詳細,不能有力地證明車輛自燃的原因是由車子本身造成的。
律師意見:商家拒賠商家舉證
造成車輛燃燒的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車輛本身造成的,廠家和經銷商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二是車主駕駛不當造成的,必須由經銷商或廠家提供證據證明該事故是由車主造成的。如果證據不足,那商家只好承擔賠償。
觀點:吃一塹長一智
對于涂先生的遭遇是深表同情,但同情解決不了無知帶來的痛。車損險不是對“所有車輛損失風險作出保障”的簡稱,自燃造成的車輛損失自然不能進入“車損險”的理賠范圍之列。其次,雖然“商家拒賠,商家舉證”這種說法的確存在,但法律訴訟也是將訴訟程序的,整個訴訟時間會多久以及訴訟結果如何也都是未知數。相對這些“飄渺”的援助而言,自己多“充電”才是最實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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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車輛自燃損失險
自燃損失險保障的就是: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事故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賠償;發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賠償。
車輛著火都能索賠嗎
以下幾種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任賠償的: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