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險后定損與維修費差額的解決方案
張菲前不久開一輛馬自達6被追尾,肇事車輛保險公司為張小姐定損,然而張小姐拿著這個補償到維修廠根本就修不了車。事實上,修理廠表示要將車輛修好,所需要的價錢是保險公司定損價的一倍多。這類定損與修理費用之間不一致的情況經常出現,如何處理呢?華泰保險公司的管先生介紹了下面幾種方法。
辦法一: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
今年九月份昌平區法院審理了一個類似的案件,原告認為保險公司對自己的賠付太低,要求補償保險公司與修理廠定損之間的差價1萬余元。法院一審判決后,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此差價。其依據的理由就是新交法,保險公司應該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額度內予以補償。
但開馬自達6的張小姐認為走法院起訴之路時間拖得太長,過于勞神,而且兩者之間的定損差額也不過2000元,為此沒必要打官司。
點評:事實上,確如張小姐所言,起訴是無奈之下的選擇,時間拖得較長。而且這類起訴案例在我國也屬新鮮事物。
辦法二:找第三方機構評估損失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是自己定損,自己賠付,既充當了裁判員,又充當了運動員,是不合理的。他們定出的價格往往不能被受損的車主接受。若出現這種情況可以找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定損失,只要取得了北京市涉案財產價格鑒定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就有資格做出評估,這其中包括北京市價格事務所的一些專業公司。不過找第三方機構評估需要支付相關費用,而且被評估定損越高,支付費用越高。
張小姐對此也很不樂意,她認為自己是受害方,這種費用不應該由自己支付。
點評:如何讓受損車輛的定損價格既為保險公司接受,也為車主接受,事實上,現在已有有識之士在向有關方面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政策,從法律法規上要求由第三方機構來充當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的評估鑒定方。
辦法三:找保險公司協商一家修理廠
不同的保險公司定損會產生差別,即使是同一家保險公司的不同人員定損,也會產生價格上的差別。市場上各類修理廠、4S店所報出的價格各不相同,因此保險公司所依據的工時費、材料費也各不相同,報出的定損價格也千差萬別。
遇到張小姐這種情況,她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找一家她可以接受的,而且維修金額也在定損范圍之內的修理廠。
保險公司與張小姐之間并不是完全對立的關系。
點評:并不是所有的車主都可以如張小姐這樣平和地解決問題。車主在上保險時,先看自己決定在哪里修理,再看此修理點是不是保險公司的定點修理機構,如果此修理點同時還具有定損職能,就更好了。那就意味著一定可以以定損價格在此處將車修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