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惹出的糾紛:非車禍所致疾病由誰埋單
非車禍所致疾病由誰埋單
車主胡先生在上個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撞傷一名女孩。由于他的車買了保險,因此傷者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現在,被撞傷的女孩子已痊愈出院,但是她2萬余元的醫療費如何賠付,車主和保險公司卻出現了分歧。
術前體檢查出“新”病
11月13日,胡先生開車在華強北路發生意外,撞傷了一名女孩,之后胡先生馬上把她送到附近的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經檢查診斷為右鎖骨骨折,并在11月15日進行了手術。女孩住院23天后痊愈出院。
由于胡先生已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車身險和司機險,所以傷者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但在保險公司賠付之前,所有的醫療費都由胡先生預先墊付。
傷者出院后,胡先生拿著醫院的費用清單來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經過審核后,認定有3667元的費用不屬于保險范圍,其中有2800元的藥物是用于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與骨折手術無關。
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這筆費用是用于購買一種叫左旋卡尼汀的針劑。這種藥物主要作用是促進心臟的能量代謝。那么,為什么治療骨折會用到這種藥呢?原來,醫生在傷者進行術前給她做了全面檢查,發現她除了骨折之外,還患有乙肝小三陽和心肌缺血。而在心臟功能不穩定的情況下,是無法進行骨折手術的。因此,醫生在術前給病人用了左旋卡尼汀。
胡先生覺得這筆醫藥費讓自己出很不合理,如果是傷者在事故之前就患病,該由傷者自己支付,如是由車禍引起的,那么保險公司就應該賠付。
現在,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傷者家屬也以毫不知情為理由拒絕承擔這筆醫療費。
醫療費該由誰出
那么,這2800元的醫藥費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呢?
手術的主治醫師告訴記者,傷者心肌缺血不排除由撞擊造成的可能性,而傷者也說以前并沒有心臟病,所以不能說完全和車禍沒有關系。而且在心臟功能不穩定的情況下,骨折手術也無法進行。另外,左旋卡尼汀屬于醫保基本用藥,并不屬于貴重藥品,保險公司理應賠付。同時,他已經給胡先生開了一份用藥證明,向保險公司說明用藥的必要性。
20日,記者采訪了負責審核醫療費的中匯保險公估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稱,他們之所以認定這2800元錢不屬于賠付范圍,主要是因為該藥是用于血液透析,與傷情治療無關。對于現在醫生出具的用藥證明,他們將同保險公司的藥劑師及其他相關人員研究后,再決定是否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