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理賠打折 車禍后救人還是保護現場?
駕駛人肇事面臨兩難選擇
出了交通事故,面對傷情嚴重的被撞者,司機應該立即送傷者上醫院,還是該坐等保險公司先來定損?如果司機先救人,就面臨著不能得到保險公司全額賠償的困境;而如果先定損,傷者則要忍受巨大的痛苦乃至付出生命的代價。面對這種兩難困境,發生事故的司機該如何選擇呢?
案例
不久前,杭州的馬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難題。他開車經過杭州市玉古路時,撞倒了一個騎車的婦女。婦女被撞斷腿骨,血流不止。當時周圍沒有其他人可以求助,馬先生在考慮了一番后,就把傷者抱上車,直奔醫院去搶救。第二天一早,馬先生又把車開到了出事的現場,并報了案。此后,經交警部門認定,馬先生對事故負全責。
受傷婦女得到了及時的治療并康復出院,馬先生為此支付了近5萬元的費用。然而,后來,他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馬先生移動了車輛,按合同規定只能賠付總額的50%。馬先生不服,隨后起訴保險公司,訴請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規定,減去20%的免賠額,賠付其已支付的總賠償額的80%,即3.8萬余元。
爭論焦點
馬先生表示,他知道肇事車輛不能隨便開動,但面對傷情嚴重的被撞者,救人才是最重要的。馬先生認為,自己的選擇并沒有錯,他的這種情形理應與“故意駛離事故現場”區別開來,而且他及時搶救傷者也可以給保險公司減少經濟損失。
而保險公司表示,按照之前與馬先生簽訂的保險合同,發生事故后,如果車主在沒有定損的情況下移動了車輛,破壞了車禍現場,保險公司只賠付總賠償額的50%。
律師釋疑
北京市北元律師事務所張勇律師認為,救人和獲得理賠其實并不矛盾。馬先生應該在發生事故后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描述案情經過和損失程度,并要求交通隊為其開具救人證明,然后再趕去救人。這樣由于程序正確、手續齊全,保險公司是沒有理由拒賠的。
張勇提醒廣大車主,在強制三者險還未出臺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事故,車主應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理賠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