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防!名目繁多的各種車險“陷阱”
買了汽車,當然要給自己的汽車購買保險。可是不少車主卻對車險茫然無緒,原因是保險公司提供的車險花團錦簇名目繁多,有的保險更是“肥瘦搭配”,強買強賣。
陷阱一:打折車險暗藏貓膩
危害度:★★★
在詢問車險價格時,很多人會發現:同一個時間、同一家公司,不同的代理人會報出差別很大的價格。實際上,這是一些代理商利用消費者不熟悉車險市場行情的弱點,把保險公司給個人的最大優惠說成是普遍可以享受的優惠。比如保險公司承諾的五折優惠、享受五折待遇的客戶,不單是對車型有所限制,而且對車的安全性能、排氣量、行駛公里,甚至對客戶的性別、駕齡也卡得很嚴。這些限制性條件保險代理人往往不跟消費者如實解釋,因此很可能會造成對消費者消費行為的誤導。
另外,有的代理商為了多打折扣往往謊報車況。據介紹,如果汽車裝有電子防盜器或GPS全球定位系統等,盜搶險就有相應的折扣。有些投保車輛明明沒安裝,但代理商為了壓低保費,就會胡亂填寫。另一個做低保費的“訣竅”,是將汽車的折舊年限從15年降低為10年,這樣汽車價值就會迅速縮水。車輛萬一丟失,保險公司肯定是照保單上的低價理賠的。
浙江大學保險學教授何文炯博士支招:
對打折車險一定要認真了解,看清是否與自己使用的車型、車況等相符合,并認真核對其他限制性條件。同時建議車主最好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車險,相應的優惠在公司柜臺同樣適用。如果消費者對保險存在任何疑問的,都可以直接撥打保險公司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陷阱二:代理人“埋單”或“扣單”
危害度:★★★★★
很多人都以為保險合同簽訂以后就完事大吉了。其實不然,核對所簽保單的真實性這一步萬萬少不得。前些年,在手寫合同中經常出現假保單的情況,在保險行業里叫“埋單”或“欺單”。一些沒有信用的業務員或者代理機構,收了錢以后不給保戶遞交保險單,結果在理賠的時候出現保險公司里沒有該保戶保單的情況,這樣就使車主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
最近又出現了“扣單”。一些保險代理人在拉到保單后,并不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而是“伺機而動”。如果車主不出險,保費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車主出了險,輕險自己掏錢賠付了事,大險則想方設法騙保險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浙江大學保險學教授何文炯博士支招:
現在“埋單”或“欺單”的情況已很少出現,但保戶還是要多加小心為好,因為有時候你的機打保單未必聯機。最好在收到保單以后,打保險公司的咨詢電話向工作人員核對一下保單號是否真實;如果出現問題,要及時向保險公司或者公安機關報案。
陷阱三:強行指定修車定損
危害度:★★★★
一些車主在索賠時經常會碰到這樣的問題:車主在自己車的專修廠修好了車,然后拿著收據到保險公司索賠,結果保險公司確定的車損與修車費用出入很大,這時在索賠時就會出現糾紛。
究其原因,車險的定損、理賠標準化、規范化、透明化程度不同是根本原因。目前,對于修車問題,各家保險公司都會有這樣的規定:車主到其名下指定的專修廠去修理。出險后,在車輛的定損上,保險公司也通常會堅持以自己的定損為準。這樣存在的問題是:一方面,保險公司與獨立評估機構定價不同,維修廠不一致;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內部定損不一致。因為車輛維修費由配件和人工費組成,不同車輛維修廠在人工費上差別較大。理賠人員定損時依據的維修廠標準不一,以及詢價方不一樣,都會產生定價差異。有人曾出過兩次險,車輛損傷部位相同,但不同理賠人員定損時相差近50%。因此,在實際賠付中會經常出現定損金額與實際維修費用相差懸殊的情況。
此外,有些表面上是保險公司的車險定損員,暗地里卻是汽車修理廠的老板,自己定損自己修,這是目前市場中一些定損員的生財之道。
浙江大學保險學教授何文炯博士支招:
在選擇保險公司時,要對其定損機構以及指定范圍內的維修站情況有所了解,盡量選擇那些資質和服務水平高的維修企業,確保自己的愛車在出險后得到最合理的維護。最好是把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作為你汽車的專修廠,這樣才能保證車主的權利,減少索賠時不必要的爭議。一旦出現了定損與實際損失相差懸殊的情況,一定要據理力爭,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實際損失進行理賠。如果保險公司仍然拒絕,則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