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免責 風刮樹倒砸車可以索賠嗎?
案例
甲去某酒店吃飯,把車停在酒店的停車場上。因天氣不好,狂風大作,把停車場邊的大樹攔腰刮斷,砸在甲的車上。
問:甲能否向酒店索賠?
解答:甲不能向酒店索賠。我國《民法通則》第六章民事責任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一般指自然災害,如火山地震海嘯等,也在某些情況下包括社會事件,如暴亂、戰爭、國家行為(如戒嚴)等。所以,不能絕對地、鉆牛角尖地去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關鍵要看這種情況的出現,對于當事人來說,是不是可以預見、避免并加以克服的。
由不可抗力,筆者順便談談我國法律規定的另一免責/限制責任的事由:緊急避險。
把上述案例稍加變動:假如刮風樹倒的時候,甲正在車上,見樹向自己頭上砸過來,緊急啟動車沖出去,避免了被樹砸到,但是在沖出的同時撞壞了乙的車。問:乙能否要求甲承擔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29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含義比較好理解,就是為了避免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造成損害,責任承擔依上述法律。在本例中由于是自然原因引起險情,甲是否承擔責任,裁定權在法官手中,當然,甲不可能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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