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撞人案”引理賠糾紛 保險公司拒賠
一輛轎車在地下車庫車道內將保安撞死,保險公司認為車庫不是“道路”,而且司機有逃逸行為,拒絕賠償。昨天,車主陳某起訴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這起看似簡單的案件引出多項爭論。
去年2月23日,司機于旺駕駛陳某的車到太陽宮國際公寓送貨,他從地下車庫向外行駛時,在距離車庫出口20米遠處將一名保安撞死。之后于旺駕車離開,幾天后被派出所民警抓獲。最終,于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經過法院調解,于旺所在單位北京世紀飛馳展覽展示有限公司賠償死者家屬10萬元,但該筆費用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在保險公司看來,案發現場在車庫內,車庫不是“道路”,也就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最關鍵的是,于旺肇事逃逸,根據保險合同,肇事逃逸屬于責任免除事項。
但陳某的律師認為,根據“道交法”規定,“道路”包括單位管轄范圍且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因此也包括公共停車場。而保險公司堅持認為,車庫是否屬于道路值得“商榷”,希望法院做出認定。對于肇事逃逸,陳某一方稱,車場出口是盤旋上升車道,視野很短,于旺在車上根本沒有感覺到撞人,車上也沒有明顯撞擊痕跡。“雖然于旺最終被判刑,但在給死者家屬賠償問題上,法院在民事部分也沒有認定肇事逃逸。”
陳某的律師還說,陳某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是強制險,理應按照“道交法”第76條在強制險范圍內給予賠償,不應把是否肇事逃逸等考慮在內。保險公司拿出最高院發給各地法院的函,證明最高院已經認定三者險是商業險,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但陳某的律師稱,該函不是司法解釋,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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