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倒車撞傷兒子 保險公司拒賠"三者險"
家住江蘇無錫的粟先生日前來電講述了一段索賠三者險的經歷。他的例子有些特別,但也并非個案:粟先生在倒車過程中,無意撞傷了正在車后指揮倒車的兒子,粟先生申請三者險理賠,豈料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人身傷亡不屬于賠償范圍”為由拒絕給予理賠。
粟先生一再表示,跟保險公司糾纏到現在,已經不再抱有能拿到理賠金的幻想。但希望大家通過他的理賠經歷能吸取一些教訓:保險公司在承保和理賠時為何兩副嘴臉?保險公司的條款是否有“霸王條款”之嫌?
倒車撞傷兒子
51歲的粟先生家里條件并不寬裕,好不容易這幾年攢了一些錢,打算買一輛小貨車做些生意。萬萬沒想到,剛買貨車沒多久的粟先生,便因為駕駛技術不過硬,撞傷了兒子,也因此開始了他漫長的理賠之路。
去年6月,剛買貨車不久的粟先生開車前往外地進貨,因為正值放暑假,兒子也陪同前往。在開往外地的途中,粟先生經過加油站停車休整了一會兒,當休息完的他們正準備出發時,粟先生要在加油站倒車。因為剛考駕照沒多久,粟先生對自己的倒車技術仍不是很有自信,便示意兒子下車指揮其倒車。
“他喊了一會兒停了,我從反光鏡里沒看到他,以為他已經站到車旁邊了,就繼續往后倒。”粟先生回憶起一年前的場景仍歷歷在目。誰知,兒子恰好站在車后,小貨車的猛勁撞傷了措手不及的兒子。事故發生后,粟先生立刻將兒子送到了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兒子身體的多處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撞傷。兒子在醫院治療了3個月,共花費醫療費2萬多元。
經調查,警方認定這次事故:粟先生負有事故的全部責任,兒子無責任。
險企提出拒賠
自兒子出院以后,粟先生一直在為事故賠償奔波。
粟先生去年初就在當地保險公司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等多種車險。但當粟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得到了保險公司這樣的答復:“事故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賠償范圍,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一款中載明: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本車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等情形不負責賠償。”
粟先生不禁納悶,難不成保險公司以為我故意撞傷兒子騙錢嗎?“兒子沒有責任,那按道理就可以索賠,就算是家屬在車下被撞,也算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啊。”
在這次事故的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一直堅持拒賠的理由是:《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分明確說明:“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人身傷亡不屬于賠償范圍。”該公司工作人員稱,“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的定義中,不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家庭成員以及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
那么,為什么家庭成員不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呢?保險公司的答復是:因為道德風險,即防范謀殺或者傷害家庭成員進行騙保以及詐騙行為才設立了這項保險條款。這不僅體現在三者險中,很多保單中都有類似的防范道德風險的免賠條款。
霸王條款?
面對一大疊醫療費用單,粟先生一臉焦躁,他的兒子被他駕車撞傷至今,保險公司分文未賠。粟先生告訴記者,直到現在,他仍在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到現在都已經過了一年多了,一分錢賠償沒得到。”粟先生苦惱地說。
粟先生認為,投了保,保險公司理應賠償,否則就有“霸王條款”之嫌。但保險公司認為,“這不僅僅是我們一家公司這么規定的,所有售有三者險的財產保險公司的條款都是這么規定的。”
而有律師分析認為,出于為了防范道德風險的因素考慮,保險公司三者險免責條款把駕駛員親屬剔除在外,情有可原。但如有證據表明,這是一場意外或者不可預見性事故,被撞傷的家人就可理解為是道路上第三者,保險公司應該或酌情給予賠償。
在屢屢被拒且與保險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粟先生通過法律途徑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家庭成員”不在賠償范圍的這一合同約定條款,成了本案爭論的焦點。粟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被保險人的車發生意外,致使第三者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應作賠償。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情形近似“霸王條款”,免責條款將親屬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就讓無辜的受害者不能獲得救濟,有失公平。而且《合同法》規定,任何合同條款對人身傷亡不予保護的,應自動無效。
另外,對于粟先生的兒子當時正在車下指揮車輛而受傷,是否屬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范圍也有爭議。粟先生認為其兒子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保險公司則持相反意見。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的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為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而本案事故是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但是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明確約定保險車輛造成本車駕駛人員及家庭成員的傷亡,被告不負責賠償,且在投保單中聲明被告已將保險條款(包括責任免除部分)向其作了明確說明,原告也簽名表示已充分理解條款。因此,法院一審駁回了粟先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