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找到事故第三方 保險公司只賠償70%
投保:
周先生2000年購買了一輛海南馬自達323,作為自家生活用車。為了防范風險,周先生選擇購買比較全面的保險產品,包括車輛損失險(保額15萬元)、第三者責任險(保額10萬元)、全車盜搶險(保額13萬元)、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險,總計保險費5142元,由于周先生有著良好的理賠記錄,因此在保險公司給予周先生30%的優(yōu)惠,即實際保費為3598元。
出險:
8月11日,周先生一早從家出來,下樓發(fā)現汽車被撞壞,而且保險杠、霧燈、邊上的飾條都壞了。
報案:
無奈之下,周先生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要求周先生到當地的管理機關(如派出所)出事故證明,才能夠理賠。周先生所在區(qū)的派出所民警跟隨周先生查勘了事發(fā)現場后為周先生開具了立案回執(zhí)單。
定損:
第二天,周先生拿著立案回執(zhí)單來到了保險公司的定損中心,定損員核查了周先生的保險單、車輛的損失情況并拍照留檔。確定車輛損失費用1155元,包括更換保險杠、霧燈等項目。
理賠:
一個星期以后,周先生修完車后拿著修車發(fā)票、定損單、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派出所開具的立案回執(zhí)單來到了保險公司報銷。工作人員經過審核,最終按70%的比例進行賠付,即賠付金額808.5元。周先生不理解。因為沒有找到肇事者,也就沒有找到責任方。保險公司按照條款免賠30%,即賠付1155元的70%。
■點評
周先生這樣的事故在保險公司以往的賠付數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對于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卻無法找到第三方的事故中,保險公司給予賠償,但是保險公司要在符合賠償規(guī)定的金額內實行30%的免賠,這是在近幾年的車險條款中才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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