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保險公司拒賠的5大車險事故 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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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超載撞人
超載車輛出了車禍,保險公司賠不賠?因保險公司以“投保車輛超載”為由拒賠,家住上海的龍先生近日打算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龍先生是運輸公司的駕駛員,去年11月,他駕駛著運輸車前往送貨地點,途中將前方在機動車道內同向騎自行車人撞死,龍先生的車輛嚴重破損。
交通部門經過事故勘察后認定,龍先生因違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規定),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而對方因在機動車道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的規定),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從發生車禍的那天起,龍先生和他所在的單位一直在為事故損失埋單,包括修車費用及賠償受害者家屬。
據了解,事故發生后,對方的妻子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原告賠償20萬余元。經過當地人民法院調解,龍先生和他所在的單位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種費用合計12萬元。
當龍先生和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時,保險公司卻以龍先生超載為由表示拒賠。龍先生對此十分不解,“不是保了車損險和商業三者險了嗎?車子出車禍,修車費及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是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賠的嗎?”龍先生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就通知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及時查勘了事故現場。
保險公司拒賠的態度非常明確:龍先生所駕駛的車輛在事發時不符合裝載規定,此次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對此不應該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保險合同上約定,有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而龍先生覺得自己應該獲得賠償,他認為,雙方訂立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有約束力。保險公司所稱事故車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拒賠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業內人士認為,法院在判罰這類案件時時有分歧,關鍵要看超載是否是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五 收費停車場內丟車
車被盜后,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金,這本是一次最平常不過的保險理賠,卻因為被盜地點發生在停車場內,而引發了一場持續數月的保險糾紛。為了拿到應得的理賠金,秦先生至今仍糾纏在停車場和保險公司之間。
去年9月,家住常州的秦先生出外就餐,將車停在這個餐廳的車庫中。吃完午餐后,秦先生來到車庫后發現,寄放的車輛已不見蹤影,于是向停車場管理員進行詢問。管理員稱,剛才由于打瞌睡沒有注意來往行人和車輛,并建議秦先生馬上向公安部門報案。經公安部門對該停車場的一番調查,認定秦先生的車輛已被盜。
與此同時,秦先生也向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報了案。秦先生認為,他為車上足了保險,其中包括盜搶險,保險公司理所當然應該為這次被盜車輛埋單。同時,他也向停車場方面提出了索賠請求。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隨即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通過對此案的分析,保險公司認為,這是一起因收費停車場管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所引起的被盜案件,停車場方應對秦先生的車被盜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兩個月過后,秦先生的賠償金仍然沒有下落。秦先生正式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但保險公司認定,根據《保險法》、《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要求秦先生先向停車場索賠。
然而,對于秦先生提出的索賠,停車場方面也拒絕賠償。面對保險公司和停車場相互推卸責任、均拒絕承擔賠付責任和支付保險金時的情況,秦先生氣憤不已:“我的車明明是在停車場丟的,停車場卻不肯賠;我的車也明明上了盜搶險,保險公司也拒絕理賠。難道,我只能自認倒霉嗎?”
于是,秦先生開始找保險公司進行協商。保險公司堅持認為,秦先生丟車時是將車停放于收費停車場,由該停車場負責保管,秦先生向停車場繳納停車費,也就是說秦先生與停車場構成了有償存放的保管關系,既然秦先生的車在停車場被盜,停車場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業內人士認為,停車場對秦先生停放在其處的車輛被盜的事實,應承擔保管不力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保單條款向秦先生支付保險賠款,保險公司隨后可行使追償權,要求停車場支付該筆費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