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車頭突然自燃 銷售商和生產商被起訴
寶馬車在正常行駛中,車頭部位突然自燃。
趕到現場的警察一連攔下10余輛過路車,借用了18只小型車用滅火器都沒將火撲滅。昨天上午,車主鄭小姐將寶馬車的銷售商和生產商告上盧灣區法院,要求退還購車款32萬余元。
2004年12月,鄭小姐在淮海路的寶馬汽車銷售公司買下一輛寶馬318i型轎車,總價為32萬余元。去年3月30日,鄭小姐的司機徐先生開著寶馬車行駛到閔行區滬閔路一路口時,寶馬車車頭部位突然起火燃燒。徐先生急忙跳出車廂,撥打110求救。
警察趕到現場后,一邊讓徐先生用車載小型滅火器滅火,一邊攔下過路車輛借用滅火器,一連攔下10余輛車,借用了18只滅火器滅火,但火勢卻是越燒越旺。徐先生只得再撥打119火警電話。在消防隊員的幫助下,大火終被撲滅。此時,寶馬車的車頭部分已經完全被燒毀。對此,鄭小姐十分氣憤:“沒想到新車剛買4個月就燒了,我要求對方退還全部車款。”
昨天,盧灣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鄭小姐和寶馬汽車銷售公司在法庭上進行了一番針鋒相對的辯論。
銷售公司:“3月31日,也就是事發第2天,寶馬公司特約維修公司趕到自燃寶馬車的暫時停車點。技術人員發現,在發動機靠近排氣管部位有不明燒焦物體的碎片。發現這一情況之后,技術人員將車拖到維修部,打開引擎蓋再次仔細檢查,發現排氣管附近有一塊燒焦布片。發動機高速運轉時會產生高溫,這時可能引燃了布片。因此技術人員推測這塊布片才是導致寶馬車燃燒的‘罪魁禍首’。4月2日,維修部邀請公證部門對其檢查工作進行攝像和公證,并作了證據保全。”
鄭小姐:“對方說第二天在暫時停車點已經發現了布片,為什么當時不立即在這一中立地點作證據保全,反而將車拖回維修部過了幾天后再作證據保全?對方應當在第一現場及時保存證據,而維修部可能與銷售公司有利益關系,其中可變因素非常多。這份證據并不客觀。”銷售公司:“技術人員還發現,寶馬車多處部位有維修痕跡,但是特約維修部卻沒有這輛寶馬車的維修記錄,因此推斷寶馬車可能經過非正規維修。對于非質量原因引起的車輛燃燒,我們不能承擔任何責任。”
鄭小姐:“寶馬車確實維修過,但當時只是右門碰擦重新噴漆,沒有影響到車輛內部構造。而對方的公證以及檢查均沒有邀請我參加,都是對方單方面進行的,很難讓人相信其公信力。”
昨天,寶馬車國內生產商也派代表出席了庭審。該代表稱,德國寶馬公司總部得知鄭小姐的車自燃之后,專門派出了德國駐上海的特別維修人員進行檢驗,目前還沒有證據證明自燃與寶馬車的質量問題有關。昨天庭審中,雙方均拒絕了法院提出的由消防部門專家出具咨詢報告的意見。鑒于雙方對火災起因爭執不下,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