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刊接到了一些讀者的電話,詢問有關汽車排放的“歐洲標準”的問題。的確,通過這些天各種媒體的大力宣傳,想必有車的沒車的都已經知道,達到歐洲Ⅰ號排放標準的車輛可以貼綠標,達不到這個標準但通過檢測的車輛可以貼黃標,沒有得到環保標志的車輛從8月1日起就不能上路了。由此,“歐洲Ⅰ號標準”、“歐洲Ⅱ號標準”成為了讀者提及率最高的字眼。可是,對車的命運有著決定作用的這個“歐洲標準”到底是什么,卻很少有人知道。帶著這個疑問,記者專程采訪了北京市環保局。
環保局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所必須遵循的這個“歐洲標準”屬于一個非常專業的技術范疇,它的具體界定、具體內容只是對于汽車生產廠家和車輛檢測場有參考利用的價值。但為了讓這個標準的具體執行人和受益人———老百姓,對該標準能夠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這位負責人還是耐心地向記者舉了一個例子來解釋何為“歐洲標準”。
以設計乘員數不超過6人(包括司機),且最大總質量不超過2.5噸這類車輛為例。在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這個階段,必須達到的排放標準限值為:一氧化碳不得超過3.16克/公里;碳氫化合物不得超過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車的顆粒物標準不得超過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為5萬公里。以上便是平常我們所提到的歐洲Ⅰ號標準。到2004年1月1日后,標準就又有所提高:汽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2.2克/公里,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5克/公里;柴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1.0克/公里,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7克/公里,顆粒物不超過0.08克/公里。這便是2004年我們將要實行的歐洲Ⅱ號標準。至于歐洲Ⅲ號標準,至今還沒有具體的數據規定產生。
有了這個規定,各汽車生產廠家就有了一個明朗化的努力標準:在2004年以前都要達到生產符合歐洲Ⅱ號標準的汽車的生產水平,這樣才能有繼續生存下去的可能。而對于廣大車主來說,當務之急便是改造好您的車,使之達到標準。否則到了2004年,您的車就將“慘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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