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為電池人發聲消費稅應調整取消
“鉛蓄電池不是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消耗性的產業,而是綠色環保、節能減排、資源循環性的產業。”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在昨天舉行的媒體溝通會上表示。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張天任代表圍繞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能源和循環經濟、放管服改革、綠色智造、鄉村振興等方面,共提交了25份建議和議案。其中有一份關于調整和取消電池消費稅的建議,他已經連續提了四年。今年,他再次代表全行業發聲,呼吁要盡快調整和取消電池消費稅,促進中國電池工業高質量發展。
一、鉛蓄電池不是“兩高一資”
2005年,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自2015年2月起對鉛蓄電池征收4%的消費稅,這讓包括天能集團在內的廣大鉛蓄電池企業“叫苦不迭”。
電池消費稅全面征收之后的第二年,該協會對52家大中型鉛蓄電池企業的統計調查,2016年共繳納消費稅約23.2億元,而同期利潤總額僅為19.3億元。
張天任表示:“很多人認為鉛蓄電池是‘兩高一資’,這是一種誤解。”
他說,鉛蓄電池在產品設計環節,就相繼導入綠色生態設計,替代原有的傳統設計,從源頭上進行把控,避免了電池產品在生產、使用過程中污染產生和排放,以降低對資源的損耗和對環境的風險。如對環境有影響的含鎘、含砷鉛蓄電池被全面淘汰,污染物易外泄的開口式電池被閥控式密封新型電池所替代,各應用領域已基本全部配用防治污染物外泄的全密封、免維護、貧液式鉛蓄電池,其塑料外殼有足夠強度,只要合法規范貯存、運輸和處置,不會產生環境污染。
在使用環節,鉛蓄電池更是節能降耗的“排頭兵”。據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聯合發布的《中國電動車節能白皮書》顯示: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為2.8億輛,按年均行駛5200公里(日均20公里,每周5天,每年52周計算)的估計模型,年總行駛里程達到14560億公里。假設80%替代摩托車里程(百公里節油2.5升),20%替代轎車里程(百公里節油9升),14560億公里可節油4000萬噸,相當于2017年全國汽油總消耗量(1.4億噸)的29%;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09億噸;減少一氧化碳排放262萬噸;減少碳氫化合物排放960萬噸;減少氨氮化合物排放192萬噸。
更重要的是,與其他產品相比,鉛蓄電池是資源循環性,而非資源消耗性產品。
張天任介紹,廢舊鉛蓄電池具有極高的回收再利用價值,是唯一可以高效循環利用資源的電池產品,也是所有的廢物中資源回收可利用率最高的。發達國家回收再利用率達到98%以上,我國也已達到90%以上,部分采用先進裝備和先進工藝的優勢企業,鉛回收率更是高達99%以上。與使用原生鉛相比,使用再生鉛制造鉛蓄電池,既可實現資源循環利用,也可降低生產成本,形成閉環式的綠色產業鏈,還可以降低電解冶煉造成的環境風險壓力。近年來,部分大型電池企業紛紛開展廢電池回收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取得明顯成效。
據國際可持續發展聯盟(TSC)2017年度《跨供應鏈集體行動倡議》影響報告,鉛蓄電池與衛生紙、綠葉蔬菜等類似,擁有平均高水平的可持續發展性,躋身可持續消費品排行榜第二位。
“這些都充分說明,只有污染的企業,沒有污染的行業,骨干企業的鉛蓄電池技術已經實現全面升級,制造過程的污染已得到根本性的改善,繼續對這個行業征收消費稅是欠妥當的。”張天任表示。
二、非法收集處置是污防的重點
張天任坦承,從全產業鏈來看,目前鉛蓄電池污染防治的重點已經從生產環節轉移到了非法回收和再生環節。
2017年1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99號,簡稱99號文),確定對電器電子、汽車、鉛蓄電池和包裝物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廢電池。這為企業繼續堅持綠色環保理念,履行生態文明社會責任,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張天任表示,99號文出臺后,由于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尚未發揮應有作用。我國每年有1.98億只、重量超過500萬噸的鉛蓄電池報廢,其中七成以上廢鉛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由于利益驅動,一些小商小販看中了廢鉛蓄電池中存留的廢鉛殘值,走街串巷違規收購,簡單破碎后,將較難回收的電解液(主要是硫酸和鉛泥)直接倒入土壤或排水系統,鉛板出售給無資質的小作坊、小冶煉廠。
小冶煉廠沒有專業、封閉的冶煉設備和環保設施,隨便支一口鍋就可以冶煉,鉛煙、鉛塵揮發進入大氣,遇冷空氣或降雨沉降下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冶煉完成后,鉛渣隨意傾倒,進一步污染環境。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因違規回收直接傾倒的含鉛廢酸超過30萬噸,嚴重污染環境。
由于非法回收、冶煉商販都是地下交易,偷稅逃稅,攪亂回收市場,抬高了回收價格,給有能力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的規范企業回收廢鉛蓄電池造成嚴重影響。目前,全國有資質、上規模、專業化的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不到30家,這些正規企業難以回收到足夠的廢舊鉛蓄電池,普遍產能“吃不飽”,開工率不足五成,經營壓力巨大。
張天任認為,針對回收和冶煉環節存在的環境污染突出問題,需要對癥下藥,精準施策,一方面應加快完善制度,制訂相應的財稅扶持政策,鼓勵規范企業積極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構建“生產—消費—回收—再生”的閉環體系;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重拳打擊“地下產業鏈”,徹底消滅污染源。
國家也意識到了廢舊鉛蓄電池收集處置環境存在的污染風險。今年1月份,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了《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通過完善源頭布控、過程嚴管、結果嚴懲的大監管體系,全面從嚴打擊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規范的收集處理體系,堅決遏制非法收集處理造成的環境污染。
“在廢鉛蓄電池污染源未根除的情況下,仍對生產企業征收消費稅,‘以稅代管’,把治污重權打在鉛蓄電池供給側是不公平的。照此下去,無法對‘回收—再生冶煉’環節的污染防治起到效果,反而不利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實施。”張天任告訴記者。
三、企業稅負加重,創新受到抑制
鉛蓄電池是一個利潤率較低的行業,主營業務利潤率多年來一直徘徊在2%-4%低位區間。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的數據顯示:2018年鉛蓄電池行業利潤總額64億元左右,與上年度同比下降1.92%,利潤率僅為4.24%。其中規模以上鉛蓄電池企業為38.61億元,同比基本持平,僅增長0.32%,利潤率只有4.32%左右,繳納消費稅后,行業企業利潤所剩無幾,資金周轉普遍困難,發展后勁乏力。另據了解,在190多家規模以上企業統計中,有55家企業虧損,虧損面接近30%,虧損額5.76億元,同比上升13.39%。
張天任也表示,征收消費稅造成企業綜合稅負過高,骨干企業轉型升級投入乏力,創新活力受到抑制。不少通過環保審核和規范條件的大型骨干企業,原本規劃在“十三五”期間以產品創新、技術改造和環保治理為“重頭戲”,加快新一輪產業升級步伐,鞏固綠色發展成果,加征消費稅后,企業普遍面臨流動資金緊缺,阻滯了環保和技術研發投入,抑制了企業作為微觀主體的創新活力。
此外,規范的大中型企業在競爭環境中處于劣勢。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消費稅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導致規范的大中型企業在競爭環境中處于劣勢,不利于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
現在仍有一些非規范的小企業本來就缺少環保投入,再進行無票交易、減少銷售開票比例,或在銷售時以降低開票金額等非法手段對稅務部門少報銷量,以逃稅偷稅形成產品成本優勢,擴大非法獲利空間,最終導致“劣幣驅除良幣”現象發生,使規范的企業本來應具有的競爭力遭逆轉。
消費稅還造成了出口下滑,產業加速向國外轉移。目前,我國與美國、日本和歐洲國家是全球鉛蓄電池的主要生產國,各國生產總量基本接近。但由于開征消費稅,我國生產的鉛蓄電池成本明顯增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削弱,出口額大幅下降。2016年鉛蓄電池行業出口額為24.68億美元,比2015年下滑16.93%,2017年出口額與2015年征繳4%消費稅前仍下滑4.81%,一些內外資鉛蓄電池企業已經開始向稅費成本較低的東南亞國家轉移投資建廠。
據浙江省蓄電池行業協會介紹,2017年以來,已有10多家企業到東南亞、東南亞、南美等國家投資建廠,由于國外建廠利潤豐厚,其中有一家在越南建廠的企業利潤率達25%,另一家在孟加拉國投資建廠的企業利潤率達40%左右,更多的企業有繼續跟進的傾向。
張天任表示,國內企業依托“一帶一路”戰略,開拓海外市場原本是件好事,但如果因為消費稅而被動造成產業轉移,將有造成鉛蓄電池民族產業“空心化”的可能,影響對國民經濟相關領域的有效供給。
四、盡快對消費稅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電池消費稅實施三年多來,企業呼聲強烈,意見很大,社會各界的爭議也很多,為了更好體現財稅政策對產業的調控和引導,更好的為企業營造良性發展環境和公平競爭環境,張天任建議:
為有利于加快推進鉛蓄電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減輕企業負擔,建議盡快由生態環境部牽頭,深入實際,廣泛聽取企業與行業組織、科研機構的意見和建議;盡快摸清消費稅實施以來鉛蓄電池行業綠色發展的現狀、消費稅政策實施效果、造成的企業負擔、應調整政策的建議等。
建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評估結果,會同相關部委,進行深一步論證,討論消費稅調整的具體方案。如:對經過工信部審核,已公告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試行消費稅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對貫徹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電池企業,依據所回收廢鉛蓄電池的總量,按比例減免消費稅,以鼓勵鉛蓄電池企業規范回收,最大限度循環利用再生鉛資源。
他還建議,建議壓實屬地管理的責任,依法從嚴打擊非法生產、非法回收,非法鉛再生冶煉所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將鉛蓄電池回收處置納入法律、法規軌道,為規范的鉛蓄電池企業提供有利于公平競爭、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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