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法律面前沒有弱者
在很多人印象中,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在機動車這一方。今天要講述的是兩起行人隨意橫穿公路引發的交通事故。
01
案例一
3月19日6時19分許,徐某駕駛工程自卸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秀洲區荷花村西涇埭路口時,與行人石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石某死亡。
經交警調查,石某橫穿公路未走人行橫道是造成事故的其中一個原因。
02
案例二
3月11日20時50分許,盛某駕駛小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平湖市平興公路大齊塘華泰箱包廠北側路段地方,與由東向西橫過公路的張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張某腿部骨折。
經交警調查,該道路屬于機非隔離道路,張某橫過公路未走人行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張某15歲,事發時他戴了耳機正在聽音樂,要到對面的快遞寄存點去取快遞,橫過公路時被該小轎車撞上。
上述案例告訴我們
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規
同樣會付出血的代價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上述司法解釋可見,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因此,行人若違反《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造成交通事故,同樣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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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對錯,不論好壞。法律要公平。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嘉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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