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推,7月1日起,這些違章實行“首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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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起,全國首推“首錯免罰”制度
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在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自7月1日起,在全國首推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首錯免罰”制度。
這項制度是: 對 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 ,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立即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及時糾正, 不再予以行政處罰的柔性執法制度。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舉例說:
浙江客車或者貨車經營者因一時疏忽未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且經說服教育后自愿承諾立即改正, 經交通運輸部門核實是初次違反的,可以免予處罰。
哪些違章適用呢?需符合這些條件
不過,不是所有的違章都給予“首錯免罰的”。《意見》嚴格限定了適用條件,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
首批事項共23項,并根據法規變化和執法實踐進行動態調整。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 需同時具備4個條件,即情節輕微、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或者及時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獲、清單所列。《意見》還充分運用“互聯網+”思維,通過在處罰模塊中設置相關功能, 進行系統判別、記錄、歸檔,實現全過程管理和智慧執法 ,通過繪制執法流程圖指導一線執法人員規范執法。
不予處罰,還有違法記錄嗎?
據業內人士解釋,即便是輕微違法行為,只要開具處罰決定書,上傳至后臺系統就會留下記錄。但如果只是口頭警告,沒有開具任何的法律文書,也就不會留下記錄。
同時要注意,當事人在本省范圍內因同一違法行為再次違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諾,轄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同時將其違法信息按照規定予以公示。
最后說一下
畢竟“罰”是手段,“管”才是目的。輕微違法現象越來越普遍,而很多人并非故意為之,如果一味地“一刀切”嚴打、處罰,未免太不近人情了。
這種“首錯免罰”的創新執法方式,很好地將剛性約束和柔性執法相結合起來了。不僅可以對違法者做出警示作用,還可以緩和日漸僵硬的警民關系。
比如,外地牌照首次來另一座陌生城市不熟悉,可能會有違停的情況,如果確實很輕微也未造成任何后果,給予一次機會比處罰效果更好,不是嗎?
雖然,這制度現如今在浙江實行全國首推,但一旦行之有效,相信不久將會全國推廣,那么,對于這種新型的執法制度,你們支持嗎?
(文章視頻圖片來源于網絡)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蚌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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