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車身顏色等行為需十日內進行變更登記
【太平洋汽車網 天津車主通】近期,全市交警組織專項行動,進行精準打擊治理“炸街”等行為,確保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天津車主通注意到交警在處置“炸街”行為的的同時,處置了相當一部分的機動車通過使用車衣或車膜等形式,改變了車身原有顏色后,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等情況。
天津車主通提示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對于違反上述規定,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一經查獲,交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違法行為。
請廣大機動車車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違法擅改車輛,如名下機動車車身顏色進行了改變,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交管部門對于發現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
需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第九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于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個工作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圖/文/太平洋汽車網 天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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