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報道了一條新聞:將取消18條開放式收費公路的收費站。
取消收費站,并非天上掉餡餅,原來是要向成都市所有車輛推行年費制,實行捆綁收費!
推行年費制,從媒體讀到很多有關方面的解釋,有的聽來還很悅耳,諸如“方便市民出行”云云。某報還引用成都市交委公路管理處負責人的話說,這可以有效整合成都的道路交通資源,改變成都現有公路“餓的餓死,撐的撐死”的不均衡現象。我揣度,這可能是最為關鍵的一句說辭。
交通流量不均衡,難道要老百姓來買單?這是什么邏輯?這就如進商店買電風扇,由于商場空調機積壓,老板就強行捆綁銷售,非要人買下并不需要的東西。這樣的商場我們可以拒絕進去購物?墒擒囕v年費制卻不能拒絕,因為這有某些政府部門公權力的強制性為后盾。
我想有車一族早有體會。幾年前,凡在成都的機動車輛,每年年檢上完車檢線,不論是否合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的規定,都還得被強制繳納400元的“成都市五路一橋機動車輛通行費”,方能通過警方的合格檢驗。
據我所知,早在四年前,國務院以國辦發[2002]31號文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今后,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文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再出臺新的涉及機動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集資和政府性基金項目!訌妼ι婕皺C動車輛收費的管理,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并強制收取;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嚴禁對機動車安全重復檢驗、重復收費和機動車定期檢驗時搭車收費……”推行年費制,難道就不怕與中央政府的政令相抵觸?
對政府為緩解百姓出行難而想辦法、找措施的初衷,我雙手贊成。但同時,我也很懷疑某些說辭的正確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我想說的是,政府公權力一旦使用失當,則很難構建和諧,也會踐踏社會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