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進小區撞壞保險杠 業主狀告物業公司賠償
開車沒注意撞上擋車柱
法院:業主過錯行為造成事故訴請被駁回
一業主開車進入小區時,一時心急,在門崗橫桿尚未抬起時便啟動車輛,致車輛撞在擋車柱上受損。事發后,該業主以此次事故系物業公司造成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兩審之后,法院認為事故完全是業主的過錯行為造成,遂判決駁回業主訴求。
崔某是天津河西區某住宅小區業主。去年4月17日凌晨2時30分左右,崔某駕駛自己的本田雅閣小轎車行至小區北門崗處后,按照慣例停車等候物業工作人員檢查。查驗后,崔某在門崗擋車橫桿還沒有抬起的情況下,重新啟動車輛,致使所駕轎車撞在擋車橫桿末端的立式擋車柱上,造成車輛前保險杠受損。事發后,崔某提出,此次意外是由于橫桿突然落下,以致車輛來不及剎車造成的,為此起訴物業公司,索賠經濟損失2905元。
經開庭審理及核實證據,法院認為,被告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檢查管理,是履行物業管理服務義務的行為,在小區進出口設置橫桿、立桿,檢查出入車輛,也是通常的方法。崔某作為小區業主,應當知曉要配合物業管理工作。崔某駕駛機動車進入小區,應在物業管理人員檢查放行后通過。崔某主張車輛在經物業人員檢查重新啟動后,橫桿突然落下,造成車輛來不及剎車,依據不足。從崔某提供的照片分析,崔某駕駛的汽車左前側撞到了小區進出口的立桿上,并沒有與橫桿接觸,由此說明發生碰撞是崔某觀察立桿不明所致。崔某作為駕駛人員,在再次啟動車輛時應對停車前方行車狀況有所預判,以確定前方路況是否具備行車條件。而崔某在應知卻未知的情況下啟動車輛,事故完全是崔某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物業公司不存在過錯,依法不承擔責任。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
如果網友需要將本文轉載到論壇,請點擊下方按鈕復制代碼,再在“PCauto論壇”發貼框里粘貼即可,該方法也同樣適用于其它大部分論壇,非常方便! |
![](http://www.zhiyoubaobao.com/images/070402/070402_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