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接到市民報料,稱其在夜晚出行時,常常遭遇類似險情:在一些沒有路燈的公路上,迎面駛來的一些車輛燈光過強,刺眼的強光很容易導致眼前一片空白,產生視覺“盲區”,如果此時疏忽大意,將可能釀成大禍。車管部門表示,目前國家有關法規對車燈亮度尚無上限,但“氙氣燈”產生的燈市民投訴:夜間駕車頻遇無良司機 記者來到禪城區幾條較為繁華的街道,發現來往車輛不乏車燈耀眼者,由于路燈燈光分散作用,那些發自“氙氣燈”的燈光威力已經大減。但是仍有市民表示,一些“無德”司機在迎面駛來時,不將“氙氣燈”換成“近光燈”,致令眼睛仍然感到昏眩。如果街邊沒有路燈,眼睛像有被燒傷的感覺,所以希望司機在路邊光源充足,或是兩輛對車相近的情況下,改打“近光燈”。同時希望政府能加大力度整治“氙氣燈”的蔓延,還市民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 商家坦言:“氙氣燈”想多亮都行 記者從佛山市一些大型的汽車美容店或是修理店得知,它們都開設有改裝車燈的業務。一位老師傅告訴記者,“氙氣燈”可以輸出高達60000cd的亮度,而一般鹵素燈泡最多也只能產生18000cd上下的亮度,而“氙氣燈”色溫則高達6000K,這樣的光色,最接近正午日光的顏色,所以會讓人覺得刺眼。同時,該師傅強調,雖然此燈很亮,仍有不少私家車主十分樂意采用,光是他們那里每個月就有十幾單生意。而且“氙氣燈”類型應有盡有,亮度的選擇由35000cd-60000cd不等,關鍵是看車主的要求。
部門說法:強光問題威脅交通安全 據佛山市車管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私家車車燈進行改裝,目前不用向車管所進行報批,至于車燈的亮度,國家已有明文進行規限,但是沒有列出最高上限———按照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第七部分照明、信號裝置和其它電氣設備規定:兩燈制汽車新車燈光強度要達到15000cd,舊車要達到12000cd;四燈制汽車新車燈光強度要達到12000cd,舊車要達到10000cd。而據相關調查,目前存在的強光問題,主要是車主私自改裝燈光總承,或是更換“氙氣燈”,其產生的燈光強度已達55000cd以上,某種程度已經威脅到交通安全。所以有關部門還需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切實處理目前存在的“車燈強光問題”。 光強度已經威脅到交通安全,有關方面正在尋求治理辦法。